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2021-03-05 09:21:32 字數 5444 閱讀 426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3樓:嗷啊安安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4樓:ballance1﹟m陮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區別:

合同或者協議,在實際使用中或訴訟中,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雖然有的學者專門著書立說,談這方面的東西,但是,就我們普通人以及企業來講,不必在意這方面的問題,兩者都可以大膽使用,並不存在什麼問題。 事實上即使我們的合同(或協議)上並沒有冠以「某某合同(或協議)」的字樣,但是內容完整、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約定明確,那麼這份東西也仍然屬於合同,相反的,即使名字叫合同,卻不具有合同所必須的內容,也不會發生合同關係的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區別,只是名稱不一樣而已。

6樓:憑淑琴來君

協議和合同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文書,只是在使用時因概念不清而造成混亂,多數情況是把該稱為「合同」的文書寫成「協議」,就像一些人把「通知」寫成「通告」甚至「公告」一樣。

協議是國家、政黨或團體間經過談判、協商後取得的一致意見。如「達成協議」。

合同是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如「產銷合同」等。

合同是一種協議,但不能說「協議是一種合同」。

兩者的共同點是:①都是對涉及雙方或幾方的意見、利益和責任等較為重要的問題,經過協商後把共識用文書形式固定下來;②單位之間的協議或合同至少要雙方的法人(代表)簽字,個人之間的要當事人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應,涉及重大問題的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兩者的不同點是:①「協議」可以「大詞大用」,也可以「大詞小用」。協議的「級別」可以高到國際事務,比如「兩國之間通過邊界談判之後簽訂了協議。

」也可以低到學校、車間的班組之間,近年來甚至延伸到個人之間。但「合同」一般不「小詞大用」,上述例句就不能用「合同」來置換。②「協議」主要是對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事件達成共識,「合同」主要是用於明確雙方或幾方的權益和責任。

例如兩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寫明歸還日期、補償利息等。人們常說的「離婚協議」,實際上稱為「離婚合同」更為恰切。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8樓:月下者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合同常用於經濟方面;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範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參考資料

9樓:紫月公子

1、合同就是協議。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2、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一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2、協議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é yì,意思是共同計議,協商;經過的檔案。《隋書·律曆志中》等均有相關記載。

10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1、《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2、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3、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吃雞兒

一、先來看看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二、合同與協議的法律效力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範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 具體 詳細 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 原則 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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