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欺詐醫療賠償協議,可撤銷合同的欺詐與締約過失的欺詐如何區分

2022-11-21 09:45:55 字數 4782 閱讀 4581

1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社會經驗不足!

簽字畫押的事,怎麼能不看內容就簽字呢?

別說你現在還不能算輸了官司。

就算你輸了,也只當1萬5買個刻骨教訓吧。想開點,一萬多元不要弄得全家身心健康受損。只當丟錢了

2樓:山裡姑娘進城

你只有申請撤銷合同了,要不就生效,生效了就要執行合同.生效了只有民事審判監督程式才能糾正.

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即民事再審程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程式,它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應該從協議突破,認定該協議是在你不知情,不知內容的情況下籤訂的。或者咬定對方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您的簽字。理由就是協議一般是一式兩份,而你卻沒有保留一份。

而且您和對方描述簽字場景有很大出入。

總的來說比較麻煩,但是要相信一點,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還有就是樓上說的,實在不行就當是15000買個教訓吧。說實話15000不算多。以後一切按規章辦事,不該籤的不籤,簽字之前仔細閱讀。

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怎樣處理?

4樓:華律網

關於欺詐合bai同的法律效力,有兩種觀du點:一種

zhi認為無效。「對於意dao思表示不真版

實的法律行為,民法確權認其為無效,以保護意思受壓迫當事人的利益」 ,這種觀念源於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無效;其損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銷。

5樓:蔣德順

根據《合同

bai法》的規du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zhi的,可認定合同dao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回(1) 一方以欺答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規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第58條又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欺詐行為損害的是國家的利益則是無效合同,對於損害個人利益的,可以是可撤銷或可變更,這個要看你想要合同變更還是撤銷?如果你想讓合同可變更就就向法院申請變更或協商變更,如果是可撤銷就申請可撤銷,並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copy有關規bai定,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是du無法律效力的。當事人zhi一方有

dao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7樓:湖北勞盾

屬於可撤銷、可變更合同,被欺詐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但時效為1年,超期合同有效。

8樓:匿名使用者

好,不是真實反映原來籤合同的原意,比如車貨,就借四萬,結果要抵租別人的車,還別讓人貨軟交保費,只准某地上訴仲裁,隱藏霸王條軟,主要是專案多內客多,誰看得完,逼著馬上籤呀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0樓:李涵

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根據其性質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即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認識上,人們對合同欺詐行為易產生混淆,如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於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欺詐行為。

合同民事欺詐有四大特點

一、 欺詐人發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採取欺詐手段實現簽約目的。

二、 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三、 所籤合同生效後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 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籤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詐不同於合同糾紛

合同欺詐也是通過合同的形式進行,但不同於合同糾紛。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看行為人有沒有騙取他人財物、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客觀上是否採取了欺騙手段,有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標準。

區別一: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根本沒履行合同的意願,簽訂合同只是為了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或主觀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履行能力,雖經過努力仍不見成效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

區別二:合同簽訂時和合同簽訂後行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卻虛構事實或製造藉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構成合同欺詐。

如果當事人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工作失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按合同糾紛處理。

可撤銷合同的欺詐與締約過失的欺詐如何區分

11樓:

其實是可撤銷合同與締約過失的區分也不為過。因為在履約過程中的欺詐就屬於可撤銷合同的欺詐,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或者是待確定狀態。締約過失則是因為欺詐並沒有達成合意,雙方沒有簽訂合同的可能。

12樓:草莓隊長

不用區分,我也是剛弄懂,締約過失後面還跟著 責任 二字。簡而言之,締約過失責任產生於「合同尚未成立或者雖已成立,但因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確認為無效或可撤銷時」

不知我倆疑惑是否相同,僅供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撤銷合同的欺詐的前提在於,合同已經生效,但存在可以欺詐的情況,所以可以撤銷。。

如果合同受欺詐的一方,沒有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則合同繼續生效。。

締約過失的欺詐的前提是,合同沒有生效,比如一房多賣,a將房子賣給了b並辦理了過戶手續,a又將房子賣給了c,這個時候房子的所有權已經屬於b,a的行為是欺詐,並且構成無權處分。

a將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賣給c,合同是無法生效的。但同時a欺詐了c。a需要為他的行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簡而言之,關鍵在於合同是否已經生效。。生效了之後存在欺詐情形,則可以行使撤銷權,向法院申請撤銷。這個叫做可撤銷合同的欺詐。。

合同未生效,且當事人有欺詐情形,那麼則是締約過失的欺詐。

醫療糾紛事實不清簽了賠償協議過後反悔行嗎

14樓:誠心為您諮詢

醫療糾紛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至於說事實不清,不是撤銷賠償協議的合法理由,估計法院不會支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的無效 與 可撤銷,都有欺詐,脅迫,該怎麼區別??~

15樓:z學士

因欺詐而訂立的

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bai益,則屬於可變更、du可撤銷的合zhi同。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dao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的合同。

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的合同。

總結:屬於可變更、可撤銷還是無效的合同,看是不是損害國家利益。

注意:學習過程中,也要注意:1、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不論是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為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欺詐與締約過失的欺詐如何區分

其實是可撤銷合同與締約過失的區分也不為過。因為在履約過程中的欺詐就屬於可撤銷合同的欺詐,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或者是待確定狀態。締約過失則是因為欺詐並沒有達成合意,雙方沒有簽訂合同的可能。不用區分,我也是剛弄懂,締約過失後面還跟著 責任 二字。簡而言之,締約過失責任產生於 合同尚未成立或者雖已成立,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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