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不滿,可否訴請撤銷

2022-01-03 08:12:24 字數 6710 閱讀 8236

1樓: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拆遷補償協議已簽署後是否還可撤銷?

2樓:脌援皶痊

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判斷如下:第一,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劉某某是房屋的產權人,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主體合法。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範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第5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2顯失公平:

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來發現給的補償太少,可以撤銷協議嗎?

3樓:

根據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撤銷。但由於舉證太難,簽字之後很難撤銷補償協議,所以一定要謹慎簽字。

4樓:baby的童年足跡

在籤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得看協議內容呀,白紙黑字的,啥都逃避了。官方口頭答應的,不要全信,如果可以,直接也白紙黑字的加上去。不然,人家到時候反悔你也沒轍,或者人家一調走,新來的不認賬你也沒辦法。

但是,你都簽了協議了,再來說補償少,這個就有點問題了。可以爭取下吧,希望不大。

5樓:凱諾拆遷律師團

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你好,這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如果補償標準確實明顯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

6樓:寧寧天下

不可以的,因為協議一旦簽署的話,就代表了法律效率的生效,所以說不能隨意更改或者是撤銷的。

7樓:冰雹呼叫狍子

不可以,協議一旦簽訂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裡面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就不能撤銷,所以說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考慮好。

8樓:晏紅霞律師

一般撤銷的概率不大,但需要知道你案件具體情況才好判斷。

9樓:ok零下冰點

可以,拿出事實證明,走法律程式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可以撤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撤銷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範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2、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誠實信用以及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後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合同後,發現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

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並製作好合同後,再行簽署。

2、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發現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因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許可範圍之內,所以雙方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因此,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拆遷人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拆遷,應當對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拆遷人可以在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後,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範圍之內,確定徵收拆遷專案的實質範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1樓:吳少博律師

說到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撤銷,就必須先明確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由徵收拆遷雙方根據真實的意思表達簽訂的協議,被徵收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徵收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根據民法中當事人意思平等和誠實信用等原則,如果在簽訂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以後,一方當事人對協議不滿意,想要撤銷協議,是可以與協議簽訂的相對方進行協商的,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來判決解除合同。

雖然說可以通過協商來撤銷已經簽訂的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是在實務當中我們很難以此來撤銷協議,因為絕大部分情況下一方對協議不滿的原因就在於協議中存在對自身不利或者有利於對方的條款,比如補償協議中補償**偏低引起被徵收拆遷人不滿的情況,相應的也會降低徵收拆遷人的支出,徵收拆遷人顯然是不願意撤銷協議重新談判的,所以我們說通過協商來撤銷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很難進行實際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對於合同的解除的規定中除了協商解除,還存在著法定解除的途徑。

法律中規定了什麼樣的情況是可以撤銷徵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呢?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協議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撤銷。你所謂的偽造評估報告的概念是否準確?因為評估公司通常情況下沒必要去偽造評估報告。

你的法律關係是與徵收人是徵收主體,評估公司是被徵收人選定或公證搖號產生的,評估公司不應成為與你對立的關係。

13樓:好心情站

拆遷補償協議作為民事合同,符合撤銷條件(對內容有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4樓:無訟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後,一般是不能撤回。如果拆遷補償協議在脅迫或者欺詐等情形下籤訂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簽了字的補償協議究竟能不能反悔?

其實我們都知道,協議一旦簽訂了,除非能夠與對方協商成功,否則想要反悔是很難的,但這也並不代表完全不能夠反悔,之前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就承辦了一起父代子簽字後最終協議被確認無效的案件。

山東省某村村民高某,其房屋在棚戶區改造徵收範圍內,由於認為縣**組織的棚戶區改造實為招商引資及商業開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高某一直未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沒有想到的是,在2023年6月4日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找到了高某的父親,並與其簽訂了協議。高某父親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籤上了高某的名字,並註明了代簽人。

高某得知後,認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這份已經署名的搬遷補償協議應屬無效,但是拆遷方卻不這麼認為,有這份協議在手拆遷方便能合法拆除高某的房屋。

簽了字的補償安置協議再想反悔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於是高某找到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張沙二位律師來出謀劃策。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高某親屬與縣**簽訂,而高某並未提交**權的證明材料。雖然村民委員會向縣**出具了親屬關係證明,但親屬關係存在不能證明**關係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在高某對這份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證據材料予以追認,那麼這份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便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隨後在萬典律師的協助下,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判決確認了這份父代子籤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無效。

一、簽訂協議時受到欺詐或脅迫

在簽訂協議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這時候,想要因此反悔的,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二、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

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還有一種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在房屋拆遷中,丈夫或是妻子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簽訂協議,處分房屋的話,可以申請該協議是無效的。

子女也是一樣的,房屋如果是父母的,在未經父母的授權下私自簽字也是無效的,除非子女是徵得父母的同意並有授權書的情形下,該協議才是有效的。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議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兩種:

(一)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他們簽訂的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四、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

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拆遷過程中任何事情一旦拖久了就像放久的食物會變質、發爛,當拆遷方承諾的條件不能實現時就會用一定的口頭承諾拖著被拆遷人,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後拆遷方就不戰而勝。因此,被徵收人要切記,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仔細審查其具體內容,有任何不懂的地方及時詢問,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籤,不是什麼事情都有反悔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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