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2023-08-30 03:19:57 字數 1276 閱讀 5464

1樓:是風沙的盡頭

一、可撤銷婚姻的概念。

可撤銷婚姻,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關係,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的違法結合。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僅限於脅迫。《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二、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限。

婚姻法》對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行使期限規定為一年。該法第11條規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條所規定的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請求權的一年期限應為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

三、可撤銷婚姻有以下兩種行使程式。

一種是行政程式。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9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出具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另一種是訴訟程式。根據《婚姻法》第11條規定,受脅迫一方婚姻關係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撤銷婚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普通程式。

2樓:顏臻柒

只一方通過不合理或不恰當的方式。

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3樓:高巨集雁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有: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友枯磨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敗慶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好鬥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違背當事人意願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離婚與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是什麼

1 離婚是由當事人申請解除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關係。2 可撤銷婚姻是對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法定結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進行撤銷登記。撤銷婚姻登記可以由撤銷權人申請,也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依職權行使。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婚姻法 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1 無效婚...

離婚與婚姻的無效與可撤消有什麼區別

1 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的婚姻本身就合法有效,雙方在依法向婚專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屬時,相關的條件,包括結婚的年齡 並非具備法定禁止結婚親屬關係 雙方都屬於未婚 並未患有醫學上認定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相關情形,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