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完發現職位被人搶了,我該怎麼辦

2021-03-03 22:00:29 字數 1135 閱讀 9861

1樓:開飛機的l舒克

繼續覆上班打卡等發工資,到制期不發工資的以勞動合同法bai第38條解除勞du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補zhi償金。

《勞動合同法dao》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產假休完發現職位被人搶了,我該怎麼辦

2樓:i_am_here丶

被搶是什麼意思?產假後公司給你安排的什麼職位?公司調崗需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可以拒絕。

3樓:匿名使用者

聽領導安排,待她生孩子休產假再奪回來,你說呢

產假休完發現職位被人搶了,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1、調崗屬來於變更勞動合同自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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