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洩露薪資被公司開除合法嗎,員工洩露薪資資訊,可以解僱嗎

2021-03-03 21:34:24 字數 1368 閱讀 5574

1樓:丹陽吳衛東律師

如果僅僅公佈你自己的工資,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如果你公佈的其他人的工資,且公司與你簽訂了相應的保密條款,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合法。

2樓:痴狂

如果你簽約的勞動合同中或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相關條款,就合法。否則,違法

3樓:2個蛋蛋哥

這屬於霸王條款合同了,合同上沒有可以告他

4樓:飛哥

可能只是看你,不爽才開除你的

員工洩露薪資資訊,可以解僱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洩露薪資資訊的罰則,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可以按規章制度處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否以洩露薪資資訊為由開除員工

6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違法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為實現「同工同酬」等上述基本權利,有權瞭解、知曉其他職工、特別是同崗位、同工種員工的工資情況。

員工有權利通過相互瞭解來實現「同工同酬」之工資分配原則。用人單位若以制度形式限制、禁止勞動者的該項知情權,應視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應保障勞動者同工同酬等權益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實現「同工同酬」等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為。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二)、(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7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洩露薪資資訊的罰則,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可以按規章制度處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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