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員工累計三次書面警告被開除可以賠償嗎

2021-03-05 09:21:30 字數 5789 閱讀 3838

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賠償,不過不是用人單位賠償職工,害死職工對造成用人單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匯法網

以下的情形,公司解僱員工是不需要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書面警告三次被辭退沒有賠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你這類情形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制度規定了,書面3次警告算一次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那麼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且經徵求工會意見,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反之,就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nainai奈奈

可以對你進行書面警告,但是具體到是否能夠辭退你,還要看你們公司員工手冊和相關規定是怎麼表示的,如果公司有相關方面的規定並可以舉證你知道這些規定,那麼就不支付你經濟不成今,建議你看看是否和經理有什麼誤會,按說一點小事不至於這樣!可以解開誤會最好,但是如果是一點小事,你的上司就以解聘你作為要挾,那麼他也不是一個有氣量的領導,會阻礙你的發展,離開這樣的公司也沒什麼可惜的!建議你以後和僅限工作關係的上司或同事不要開不合適的玩笑!

6樓:誠信為本信為先

沒有理由無條件開除!可以獲得賠償!工作九年可以獲得9個月的賠償,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讓籤書面警告書,是不是籤3次就可以開除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確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懲處(包括書面警告等)並無不當。

但是不是籤三次書面警告書就可以開除,取決於公司規章制度(已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的規定。

有規定時,開除合法。

沒有規定時,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工廠3次書面警告後辭退工資有賠償麼?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並且向勞動者公示,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的,公司規章制度中也有規章3次書面警告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話,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詛躷囖

具體要看工廠的規章制度,你的行為

是否應被警告,警告3次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是,一般不能賠償。但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不一定都屬於合法,其處罰的程式、解除合同的程式也未必合法,因此如因此被辭退,建議拿起法律**維權,要求支付賠償金。

10樓:左喪門右弔客

看你合同上是怎麼劃定的 一般都會有明確的書面文字的 你放心工廠不會讓你有漏洞走的 一般都會明確的寫入警告幾次就可以無條件開除之類的而且人家既然出3次書面警告你 估計你也是太過了 要不就是公司就是要開除你還不想賠你錢 人家就玩這麼一手 這個是合理合法的你挑不出毛病

勞動法書面警告三次構成開除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書面警告三次,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可以依規章制度相關規定,認為書面警告三次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愛笑的免疫球

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作出詳細的說明,需要本人所在公司的領導層一致討論,再做決定。但是有問題的話,你可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通過法律途徑正當維權,如果不是你的錯,公司違法開除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員工累計3次書面警告可以解僱嗎

13樓:匯法網

以下的情形copy,公司解僱員工是不需要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淡淡de情懷

看你們公司規章制度是怎樣規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上班身體有點不舒服,老大要求多做事,員拒絕算不算違法廠規?

勞動法書面警告三次構成開除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書面警告三次,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可以依規章制度相關規定,認為書面警告三次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幻之誰愚

公司有權制定管理制度,這不違反勞動法。至於違反規範三次開除,如果寫進你們的勞動合同,只要你們雙方當時簽字確認,那麼是合法的。

公司要給員工三次書面警告,公司說一年內三次警告讓員工自動離職。這樣做可以嗎?

18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公司制度需要經過法定程式才能生效,自動離職不合法,要不就是單位通知開除,要不就是員工自己申請離職,

公司想辭退我,故意找問題給警告,想多次書面警告後辭退,不給賠償,我該怎麼做?

19樓:匿名使用者

1把之前的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好,跳槽到同業公司。

2和用人單位死磕到底。

從描述中看用人單位想用勞動合同法39條第二條當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辭退你,因此凡是要求你簽字的任何檢討書,公開批評的東西,通通不能簽字。一旦簽了,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對方就有可以申述的理由。

20樓:星星的貓咪

你好勞動法規定不允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有合同的情況下開除員工,即使找你問題,故意警告你,他都不得隨便單方面辭退你,或者的話他就違法勞動法規定,到時候你把開除通知書和用人單位的蓋章拿著可以去勞動局去告他,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的損失

21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工作時候一定要小心,不要給人事部鑽了空子,工作時儘量不要放錯

22樓:風光的二哥

公司已經屬於嚴重違法,公司的規定是無效的不用擔心,可以看下這個公司不能任意以員工能力不足解除合同

員工累計3次書面警告可以解僱嗎,公司規定員工累計三次書面警告被開除可以賠償嗎

以下的情形copy,公司解僱員工是不需要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

被公司書面警告三次被辭退沒有賠償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你這類情形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

公司以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對我進行書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沒有籤

首先 你是公司正式員工嗎?如果是 當然要遵守員工手冊 你沒違反 當然可以拒絕簽字 也可以提出要求 公司拿出你違反證據 員工手冊裡面的處罰也必須合情合法。事實上公司規章制度大多數是在公司利益制定的 理由不足也處罰 那就不幹了 呆下去也累 找點把柄搞事情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