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對我進行書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沒有籤

2021-03-22 00:32:37 字數 2854 閱讀 608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你是公司正式員工嗎?如果是 當然要遵守員工手冊 你沒違反 當然可以拒絕簽字 也可以提出要求 公司拿出你違反證據 員工手冊裡面的處罰也必須合情合法。

事實上公司規章制度大多數是在公司利益制定的 理由不足也處罰 那就不幹了 呆下去也累 找點把柄搞事情……!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不需要勞動者進行簽字確認。另外,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事實且由明確規定,能既成事實。

書面警告帶罰款公司一次書面警告就把我的福利取消了他們這樣做合法嗎

4樓:沉睡的筆桿

公司是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如果這種懲罰措施得到了公司內部或者所有員工的認可的話,你只有自認倒黴了。

5樓:糾的愛

這樣做是合法的,因為取消的不是你的工資,而是公司的福利,而且公司有書面警告過你。

6樓:

不要這樣做目光短淺的人。

想想如果因為範錯被公司開除了,自己將如何生活,將來如何有前途的事。

那麼多需要真正考慮的,而不是這點福利的小事。

自己將用什麼態度生活才是真正需要考慮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不合法,你要在公司上班的話,就忍了吧,現在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8樓:你愛我惜

這種事,只要市公司規章制度以內的,就沒法說理!

若罪不至此,那麼可以找領導協商!

9樓:七臺河李陽平

執行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如果有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作支援就是合法的,沒有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作支援的你有權提出異議。

10樓:博雅精深

這個沒有什麼合理合法的。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就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手冊裡確有這樣的規定,且員工手冊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就是合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是書面警告帶罰款,說明你觸動了公司不小的利益,取消福利對你不是壞事,也許在嚴重一點就是炒魷魚了,還是考慮考慮自己做的什麼是否妥當吧,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這是人進步的磨刀石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法告他們

單位工作了14年了,現在單位跟我解除勞動了,理由是一年裡有三次書面警告,可我都沒有簽字。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有補償金,看單位解僱理由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違反單位規定解僱,是沒有補償金的。書面警告是不需要本人簽字的

如果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不勝任崗位解僱,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15樓:禪思佛語

應該是沃爾瑪,拿上身份證,解聘書,勞動合同,工牌,最後一年銀行工資流水等找律師,律師會拿回24個月工資給你!

公司發出公告,警告員工的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bai《公司法》、《勞動合du同法》、《zhi勞動合同法實dao

施條例》以及相關法版規:

1.公司的成立應當權制作公司章程等相關申請材料。公司為了方便管理,有權在不違反強制性法規的前提下製作公司管理制度。

2.用人單位為了工作需要,可以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換,但是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並和勞動者及時溝通協商。之後還應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3.用人單位對不服工作合理安排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處罰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簽收。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

一、你公司的做法的確有不當之處,如在未通知你的情況下,公開張貼公告的行為。

至於是否侵犯你的名譽權,我認為:情節不嚴重,況且你的確沒有服從公司安排。不構成對你名譽的侵權。

二、如果你以侵犯你的名譽權提起侵權之訴的話,有可能面臨被法院駁回起訴。

至於賠償方面,目前狀況下,我認為沒有法定的依據。

三、你當然可以保留。

四、當然可以作為公司對你曾經有過處罰的有效書面的憑證。

本人建議:如果真的和單位鬧得很不愉快,被公司解僱的話,可以從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方面入手進行維權,要求賠償等。

縱橫法律網 胡良瑞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1、不侵犯你名譽權。

2、如果你起訴,即使贏了官司也會損失利益;何況很難勝版訴。

3、可以,但是權無實質意義。

4、可以。

另外,別的不要再問了。只多說一句: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有稜角的石頭,最終要被流水沖刷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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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從侵權的角度分析,不涉及勞動合同問題。如果語言裡面帶有侮辱 誹謗的話語的話,可以告公司侵害名譽權。如果是因侵害名譽權造 身損害或嚴重的精神損害話,可以順便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總的來說,公司承擔的是侵權責任吧。希望能夠幫助你!在公司裡自殺有點責任 要是家裡給個安慰吧。心理脆弱,因為工作原因造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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