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被處罰是否合理,公司罰款合法嗎?

2022-04-03 21:32:22 字數 6036 閱讀 192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行政處罰法像對你們這樣的處罰可以申請聽證,不知道警察有沒有在宣佈處罰你們的時候有沒有告示你們,如果沒有,就屬於執法程式不當,按行政處罰法規定,程式錯誤將導致執法本身的無效,所以你們可以直接向執法單位提出執法異議,申請聽證,糾正不當執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好象不怎麼太平

公司罰款合法嗎?

3樓:小曉侃娛樂

不合法,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公司沒有制定罰款條例的權力,在我國,對公民的財產行使經濟處罰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有授權的主體,且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式執行。

1、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3、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拓展資料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即可執行。

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微力課件庫

篇一:企業有權對違紀員工罰款嗎?  企業有權對違紀員工罰款嗎?

  (20xx-05-1010:00:45)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張燕  自勞動合同法頒佈後,諸多企業紛紛就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制度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其中關於員工違反企業內部勞動紀律,企業是否有權對其進行罰款,及企業規章制度中的經濟處罰規定是否合法的問題,成為企業與員工共同關注的焦點,法律實踐中亦存在較大爭議,讓許多企業感到無所適從。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張燕律師,現結合自身辦案經驗對該問題進行進一步**和研究,以供企業及員工參考。  【典型案例】  王小姐為甲公司財務,每月工資3500元。20xx年王小姐因工作失職導致公司一批價值5000元貨款無法追回,甲公司即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等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王小姐直接做出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王小姐為此不服,認為公司無權對其罰款,雙方爭執不下,遂向勞動爭議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因此,許多企業認為只要將規定罰款內容的規章制度向員工進行公示,則罰款規定即視為生效。

5樓:活力的香菇

公司罰款不合法,因為公司是企業沒有罰款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處分並降低其工資待遇的,降低後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該規定,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但是企業可根據內部實行的規章制度降低員工的工資待遇。

當月扣除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工資20%。賠償數額僅限於補償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不能超出這個數額。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罰款是不合法的。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是不能以其他理由進行罰款。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公司罰款不合法,因為公司是企業沒有罰款權。如果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損失範圍內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賠償數額僅限於補償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不能超出這個數額。

如果是從工資里扣的話,當月扣除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工資20%,當月扣不完的分攤到以後月份。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8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公司沒有罰款權。如果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損失範圍內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甚至也可以直接從你工資里扣。但是數額僅限於補償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不能超出這個數額。

如果是從工資里扣的話,當月扣除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工資20%,當月扣不完的分攤到以後月份。

10樓:張明律師諮詢

工資做法不合法,如單位真的罰款,可以到勞動局進行仲裁

11樓:廖道明律師

單位如果沒有制訂這方面的規章制度,那麼這種處罰就沒有任何依據,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法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2樓:不懂事的小妹子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啊,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13樓:茶味思瑩瑩

我老公被公司罰款1000,他不開心了

請問公司這種罰款是否合法?法律依據是什麼?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明確的規定。部分企業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依據,認為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15樓:

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

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只有國家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罰款,並且罰款時必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錢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銀行的,不是罰款人直接收取。

企業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他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實踐當中很多企業都規定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16樓:心活在次元夢裡

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也不符合勞動法

工商對我的處罰是否合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說明的內容不是很充實,不能確定你是無照經營還是超範圍經營,或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只能推測如下:

1、工商部門認定你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根據《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專案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經營範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可能性較小,且如果這樣則工商部門明視訊記憶體在執法不恰當的行為)

2、工商部門認定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專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其他方式即為名片誇大宣傳,這種可能性較大)。

如果確實是依據這個法,則只應該罰款,不應該沒收部分裝置,故處罰也不妥當。

你可以做如下:

1、根據《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監督檢查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對管理機關作出的違章處理不服時,應當首先按照處理決定執行,然後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理的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對答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只是對超範圍經營和不正當競爭兩種行為的推測,如有不妥請參照工商部門給你出具的通知書進行相關查詢。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接到處罰或者聽證告知書後,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向平級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因工商是***直屬單位,實行垂直管理,地方**是不具管理權的

你介紹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我理解是根據超範圍經營處罰的,因為你說明的內容不是很充實,不能確定你是無照經營還是超範圍經營,或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只能推測如下:

1、工商部門認定你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根據《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專案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經營範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可能性較小,且如果這樣則工商部門明視訊記憶體在執法不恰當的行為)

2、工商部門認定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專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其他方式即為名片誇大宣傳,這種可能性較大)。

如果確實是依據這個法,則只應該罰款,不應該沒收部分裝置,故處罰也不妥當。

你可以做如下:

1、根據《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監督檢查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對管理機關作出的違章處理不服時,應當首先按照處理決定執行,然後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理的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對答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只是對超範圍經營和不正當競爭兩種行為的推測,如有不妥請參照工商部門給你出具的通知書進行相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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