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是否有期限限制?

2025-07-18 16:05:08 字數 5427 閱讀 8380

1樓:匿名使用者

質權是屬於物權的範疇,本身並無時間限制,質權從質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

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2樓:法妞問答**諮詢

質押合同如果真實合法應在合同成立時就生效,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樓:網友

我認為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權實際生效是有區別的。

質押合同可以約定自當事方簽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權法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股權「質權自**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其他股權「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等等。

但達到了物權法規定的條件後,質權就實際生效了?舉例來說明:甲乙雙方約定,乙將某****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向甲借款100萬元。

現甲乙雙方簽訂的借貸合同、質押合同,並在工商局辦理完畢股權出質登記手續。此時的質權是否實際生效?實際沒有,因為甲乙雙方約定,辦理完畢以上手續後,甲才會將約定貸款轉賬給乙。

此時,乙還未取得貸款,借貸行為還沒有發生,質權也就沒有實際生效。

因此作為從合同的質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約定的質權是否實際成立,除了達到物權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考慮到主合同約定內容、條件是否達到,借貸行為是否發生。

4樓:理想闌珊

分成兩種情況:如果質押物不需要履行登記等手續的,自質押物交付質押權人時,質押合同生效;如果是需要登記公示的(如股權、**、專利權、銀行存單等),需要到有權機關辦理登記公示手續後,質押合同生效。

辦理質押一定要區分開哪些需要登記,哪些不需要,免得質押權人的利益受損。另外,關於質押物的估值,約定在質押合同中的估值,不能作為以後質權變現時候的估值。

質押合同何時生效? 到底質押合同是在簽訂之日起生效還是轉移質物時生效?法律依據是什麼

5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質押合同自。

copy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權利憑證還沒有交給質權人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6樓:網友

質押合同於雙方簽字或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質權的設立。在交付質物的時候,質權設立。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7樓:小強強強

《擔保抄。

法》第六十四條 質押合同襲的訂立。

及其生效。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所有質押合同是轉移質物時生效。我不明白為什麼會有回答說合同簽訂之時即生效,這只是大部分合同的生效時間。而質押合同是特別的。

8樓:網友

你好,我是南平楊律師,質押合同一般的交付質押物時生效。擔保法物權法明確規定。但是質押物要合法才行。

9樓:趙耀榮

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但質權於轉移質物之時起生效,兩個概念,標準不同。

10樓:網友

合同法第四十復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制。

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經批准、登記後生效。

也就是說,不須經過批准、登記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需批准、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僅限於那「三外」合同。

質押合同生效時間?

11樓:網友

質押合同自成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物的交付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而是質權設立的條件。答案問的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當然是《合同法》。

如果是問質權的生效時間。就是你說的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追問:

你說的我知道,但是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是根據擔保法還是合同法?

但問題問的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留置權屬於法定的擔保物權。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質權,該動產又被置留的,置留權人優先受償。

先有質權的,再設立留置權,可以,留置權優先。 補充: 物權的競合,是指在同一擔保物上存在數個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哪一類擔保物權具有最優先受償效力的問題。

但題目問的是質押合同生效時間。 追問: 我知道題目問的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但是我問的是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是根據擔保法還是合同法,因為《擔保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而如果本題根據合同法就是合同簽訂時就生效。還有我想知道的是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競合問題,是法律的競合問題而不是同一物上設定多個物權的問題。 回答:

那你在問吧。法律的競合問題,不就是,誰具有最優先受償效力的問題嗎。關於你說的。

我已經回覆過了。競合的 一種情況。先有質權的,再設立留置權,可以,留置權優先。

你不能說是哪個法吧。我不是法律人事。呵呵。

但這個題。是其中的一種情況。就是如先有質權,再設立留置權,可以留置權優先。

看來你是學法律的。那你把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競合的部分再看一下吧。有詳細的關於各種情況下,按照哪個法律條款。

我的理解是,論情況,而不是直接就說,以哪個法為準。

12樓:屹農金服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概念: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

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等)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13樓:朱

一般情況下,質押合同自合同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上簽字時本質押合同生效,但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質押權成立,比如一般動產的質押權自質押物交付時成立。

14樓:春樹說法

您好我想問一下,簽訂的質押合同要多久才能生效呢?

質押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5樓:七色彩虹之毛毛

答:一、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

二、注意事項。

實踐中,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常常容易出現混淆,因此,規範簽訂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十分具有實務價值。簽訂質押合同需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明晰擔保債權。

質押合同是從合同,其效力附屬於主合同即債權合同。因此,債權合同中主債權的具體內容直接關係到質押合同所擔保的範圍,乃至質押權實現的可操作性。質押合同必須明確其所擔保的債權:

債權人和債務人(即質押權人和出質人)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這些資訊越是詳盡越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避免糾紛。

2、明確質押標的的相關資訊。

1)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可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

有些權利質押的需要注意出質登記手續的辦理,如**出質。

注意:①無記名有價**與記名有價**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設質時,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設定質押的情形註明在該**上,然後再將**交付給質權人。

權利出質時,質押合同當事人必須清楚瞭解該權利權屬,是否為出質人單獨所有或是與他人共有。如以股權出質時,出質人是否有權以該股權出質,是否徵得公司股東會議同意。最好在增加出質人的權屬宣告保證。

2)擔保的債權範圍及清償順序。

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另行協商。

質押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中註明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就該質押物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3)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質物的移轉是質權成立的條件,並不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成立是兩回事。因此,簽訂質押合同時需注意明確質物交付的具體日期,防止歧義。

抵押合同需要約定抵押期限嗎?

16樓:瓜子臉

0202020202020202抵押合同不需要約定抵押期限。這是因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取得了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基於物權永久性的特點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的性質,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不存在了,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人也不再承擔擔保的責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訂立抵押擔保的期限。那麼當事人可否自願約定抵押期限呢?

不可以。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17樓:鑽誠投資擔保****

沒有相關具體規定。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一般借款期限應當與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則將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資訊一致。

18樓:送人頭就

致借款效款項借款賬戶候始計算致影響。

動產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和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19樓:法妞問答**諮詢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根據《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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