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勞務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022-01-01 03:01:30 字數 5237 閱讀 264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用人單位堅持將合同轉移且不同意留用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務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籤訂的,勞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你好,您的情況我已經瞭解了。對於您的這個情況。所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不是僅靠合同標題的名字來決定的,而是要看合同內容、實際工作的內容來認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原來的是形式上寫成「勞務合同」,但在實際勞動中受勞動紀律約束、每月固定時間發放工資(而不是按每次勞務內容來支付勞務費)的,則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沒有籤勞動合同,雙方仍然是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在我國《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關規定是存在的,具體如下: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所以說呢,勞動合同是一定被法律保護的

提問護工不服從工作調配,態度惡劣,籤勞務合同,開除她可以嗎?護工就是不走,怎麼辦?

回答可以開,但是要做出賠償

關於工作調配,當事人有權拒絕

提問怎麼培償

回答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提問沒有證,不符合用工標準,可以開除嗎?

回答可以

這個不需要賠償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沒事兒,希望我對你的回答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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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是僱傭合同,不受勞動法的保護,沒有勞動法意義上的賠償。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5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勞務合同是受《合同法》保護。不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範圍之內。

6樓:奧運新奇特

肯定受勞動法的保護。是公司的下屬公司的話是可以的。

7樓:局涵

勞務合同肯定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於合同的解除,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單獨解除合同的,需支付經濟補償。補償的金額為2023年後的時期,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滿六個月不滿一點的按一年算。

勞務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8樓:韓飛律師

勞務合同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樓:孫法官說法

你這種情況屬於標準的勞動合同,稱為勞務合同,實際履行的是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你在該單位提供勞動,後來又被派遣,在法律上視為連續工作,可以在終止勞動關係時要求支付全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務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籤訂的,勞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11樓:廣東沿海

所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不是僅靠合同標題的名字來決定的,而是要看合同內容、實際工作的內容來認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原來的是形式上寫成「勞務合同」,但在實際勞動中受勞動紀律約束、每月固定時間發放工資(而不是按每次勞務內容來支付勞務費)的,則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

包括之前的工作年限等經濟補償應當納入計算。

沒簽訂勞務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12樓:愛喝粥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你好,您的情況我已經瞭解了。對於您的這個情況。所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不是僅靠合同標題的名字來決定的,而是要看合同內容、實際工作的內容來認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原來的是形式上寫成「勞務合同」,但在實際勞動中受勞動紀律約束、每月固定時間發放工資(而不是按每次勞務內容來支付勞務費)的,則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沒有籤勞動合同,雙方仍然是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在我國《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關規定是存在的,具體如下: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所以說呢,勞動合同是一定被法律保護的

提問護工不服從工作調配,態度惡劣,籤勞務合同,開除她可以嗎?護工就是不走,怎麼辦?

回答可以開,但是要做出賠償

關於工作調配,當事人有權拒絕

提問怎麼培償

回答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提問沒有證,不符合用工標準,可以開除嗎?

回答可以

這個不需要賠償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沒事兒,希望我對你的回答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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