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犯的區別?

2025-06-09 21:16:01 字數 2762 閱讀 8100

1樓:職場君胡謀人

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都屬於刑法中的財產犯罪,但在具體的犯罪行為和主體身份上有所不同。職務侵佔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歸公的財物據為己有或者給予他人非法使用、轉讓、抵押等行為,侵佔國家或集體財產的罪行。主要特點是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犯罪行為鉛段是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據為敗腔己有察激衫的行為,侵佔他人財產的罪行。主要特點是犯罪主體可以是任何人,不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犯罪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總結來說,職務侵佔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國家或集體財產,而侵佔罪則是任何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他人財產。

職務侵佔罪和一般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2樓:田瑞瑞

法律分析:職務侵佔罪和一般侵佔罪的區別是: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而後者的主答伏體是持有他人財物的人員;2、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屬於自訴案件,職務侵權罪是公訴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兆舉基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族謹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包括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職務侵佔罪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而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兩個罪名這麼相似,該怎麼區分兩者的界限呢?

從概念中能夠看出來,職務侵佔罪跟侵佔罪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兩者之間從表述上最大的區別就是犯罪的主體上,職務侵佔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侵佔罪僅僅是自然人。具體的區分如下所示:

1.主體。職務侵佔罪: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注意,這裡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

侵佔罪:這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人的犯意。

職務侵佔罪:犯本罪的人在自己的想法中就是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採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佔為己有;

侵佔罪:這個罪的主觀內容則是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佔為己有,拒不交還。

3.犯罪人的做法。

職務侵佔罪:觸犯本罪的手段就是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就是通俗上所說的化公為私。

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侵佔罪:成立這個罪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佔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侵犯的物件。

5.案件的處理。

職務侵佔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只要滿足成立該罪的條件就會被依法起訴;

侵佔罪:本罪屬於民事範圍,如果當事人不想起訴的一般不會處理,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4樓:網友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將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都是以財物為物件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主觀上都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都具有變合法持有為非法佔有的特點,但兩者的區別是明顯的:

首先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而後者的主體是持有他人財物的人員。

其次,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還為必要條件。而侵佔罪無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實施了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後,還必須以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

其三,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只能為單位財物,而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則包括行為人代管的他人財物,也包括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

5樓:闢謠帝

一、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佔罪的犯罪物件包括範圍較廣。

二、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而侵佔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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