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東西為什麼要不回來呢?

2025-06-08 23:55:52 字數 3442 閱讀 6865

1樓:俺村

有人撿到東西,但不歸還的原因可能租緩散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

第一,不知道如何找到失主,有時候撿到的東西的人可能無法確定事主是誰,或者找不到失主的聯絡哪迅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會選擇保留弊氏物品,希望有一天能找到失主。

第二,沒有時間或精力,有些人可能撿到東西后,由於自己的忙碌或者其他原因,沒有時間或精力去尋找失主,他們可能會選擇將物品保留下來,以便再有時間時再嘗試找到失主。

第三,不重視或不關心,有些人可能對撿到的東西不太重視,或者對失辱的困擾不太關心,因此選擇不歸還物品。

第四,自私和貪婪,有些人可能出於自私或貪婪的動機,選擇不歸還物品,希望能夠自己使用或**。

無論是什麼原因不歸還他人失誤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你撿到了他人的東西,最好的做法是儘快尋找失主並歸還物品,或者將物品交給相關的機構或者當地事務招領處,這樣可以幫助失主找到自己的物品,同時也展現了你的善良和誠實。

2樓:餜惎餜悅餜悜

現在是資訊社會,可以說人們無時無刻也離不開手機,手機的用途也越來越廣泛,不同於從前僅是單一的通訊工具。現在可用來**,生活繳費,消費支付等。最重要的是手機上有很多個人資訊,使用者丟失了手機,如果拾者不還,會給失主造成很多麻煩。

比如:親朋的**號碼,重要事件記載等,這些都需要很多i時間和精力去重新蒐集,有些資訊甚至再無法蒐集到。還有微信、支付寶上都繫結了個人身份資訊,銀行卡等,這些也須重新上傳有關資料,還有些要到銀行重新辦理有關手續,不但麻煩也需時間處理,還有很多就不再舉例了,大家都明白這些。

另外,我認為塌啟大多數拾者會物歸原主,畢竟好心人還是要多一些,當然談衫判現實社會中也有拾而不還者,特別是拾到價值大幾千或上萬元的手機,可能會產生予盾心理,以至會拾而歸己。在此建議這類人不要貪圖不義之財,你可以要求失主給予一定的回報,只要是不太過分的要求,我想失主也一定會樂意接受。

總之:我認為拾到手機之後應該還含改給失主,以兔給失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奉勸私慾心強的人要解放思想,不要貪不義之財,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以上是個人看法,僅大家參考!

如何要回拾到的東西?

3樓:生活達人樂平

如果拾得遺失物的人向失主索要報酬,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驗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首先要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當地法律規定。有些地區可能規定收到報酬的前提條件,或規定報酬的上限。

2. 找到失主並歸還物品:儘可能快地找到失主,歸還遺失物品。這可以是通過聯絡當地**、釋出啟事等方式進行。

3. 談判報酬:如果自己確信有權向失主索要報酬,可以在歸還物品的過程中談判報酬。

可以說明自己進行了多少步驟和花費了多少時間和精力尋找失主,以及失主得到物品後的反應和感激之情。但是在體面上不可以顯得太過強勢,因為畢竟這是一種友好協商隱租。

4. 拿到報酬後簽署證明:如果失主同意支付報酬,要確保在拿到報酬前簽署乙份書面證明,以便保留記錄。這猛攜緩樣可以避免遺忘,也可以在法律糾紛時提供證據。枝模。

撿到東西歸還能要回來嗎

4樓:怒凝潤

撿到東西歸還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補償的,但是也要注意法律的底線。索要的這筆補償費用在法律上應該嚴格的稱之為管理費,而不是收取報酬。如果收取的費用較多,就會被認定為敲詐勒索。

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同時還可以報警求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管理人管理猜絕事務不屬於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範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陸山,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構成條件:

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

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

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於無因管理。

二、若是司機拒絕歸還的,要構成侵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早兆中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拾到東西不歸還是什麼行為

5樓:李文琦

法律分析:撿到東西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鬧銀共和國畢彎弊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手族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拾到東西要不要給錢

6樓:網友

拾到遺失物品後,一般應儘快歸還給失主,如果失主沒有提供報酬,一般應該尊重晌飢巖他們的意願肢帶,把物品還給他們,宴御並不應該向他們索要報酬。

在法律上,拾到遺失物品的人應該儘快向當地管理部門報備,並協助尋找失主,如果無法找到失主,應該歸還到當地的失物招領點。而且拾得失物物品,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非常私自佔為己有,構成失竊罪,是需要立案,拘留或處罰的。

因此,一般情況下,拾到失物的人需要儘快將物品歸還給失主,秉持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不應該向失主索要報酬。除非失主主動提供報酬,這時候可以接受,但不能對他們發出任何詐騙或威脅的言論和行為。

撿到東西要不要歸還

7樓:丁一軒學長

如果說不是特別過分的錢財,我認為可以給點,但是被索要的太多了的話,肯定不會給的,不能助長這種風氣。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於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於不當得利,也屬於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前辯型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灶局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明知那東西是別人遺失的,失主來向你索要的時候你拒不歸還,數量達到要慧猜求,滿足上述要求,則你構成非法侵佔罪。請看:非法侵佔罪,也就是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等補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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