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勇敢的心
求職時企業只要單身,不合理,理由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帆配含,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除個人基本資訊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聘用條件。該公司要求女性求職者單身,還聲稱該要求很正常。
如賣凱此行為,公然違法。不見自省,反而稱會考慮起訴,這種無視法律、倒打一耙的行為,堪稱法盲。
2.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但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態笑僅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但勞動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需要贍養老人、購房是用貸款還是全款等個人私隱,並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的範圍。
2樓:陌影峰
單身求職不應被視為就業歧視。因為碧檔州個人的婚姻狀況與個人的職業能力、工作經悔蔽驗等建立招聘關係的有關因素並不相同。事實上,許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都更關心求職者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教育背景等方面,而不是他們的個人婚姻狀況。
同時,如果乙個招聘者對單身求職者進行歧視性行為,例如以單身為由而拒絕招聘,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稱為「婚姻歧視」或「家庭歧視」。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的婚姻狀況不得成為企業招聘、錄用、工作公升遷等方面的歧視性因素。
總之,招聘過蠢明程中應當根據求職者的工作能力、經驗、教育背景等能力標準來考量,而不應根據個人的婚姻狀況歧視求職者。
單身是否屬於就業歧視呢?
3樓:★魯魯修
要求單身是否涉嫌歧視?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就像大家對「單身是否屬於個人私隱」一樣,大眾也是有不同意見,坊間很難達成共識。是不是歧視,首先要看法律怎麼判定。
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就業歧視一般與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有關。我國的勞動法也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注意,由於這裡沒有用「等」,一種理解就是:就業歧視就只涉及這四個維度,不能擅自將單身與否納進來,將其擴大化。
而另一方面,法律規定不可能窮盡,判斷歧視與否,關鍵在於這個條件是否崗位正常履責所需。至於「單身汪」是否比已婚人士更適合老闆女助理一職,並沒有權威的說法,大家所依據的,這是乙個基於常識的猜測。由於家庭,尤其是養育小孩會牽扯已婚人士不小的精力,一些人可能傾向於認為單身人士更適合陸中助理崗位。
另外,該公司不管是招女助理,還是招男銷售,無一例外都要求單身。由此可見對女性似乎沒有歧視,如果確有其事,那也是對已婚人士的歧視。
此外,不得不提到的一點是,對於歧視的理解,大眾是存在誤解的。一般人認為,歧視就是被不平等對待,所以歧視就是壞的。但是在經濟學,或者說營銷學領域,歧視有了另乙個意思,這就是區別對待。
比如常見的**歧視,不同的定價,也即**歧視有利於磋商交易的達成,非但沒有壞早亮山處反而有好處;又如服務歧視,帶小孩去餐館用餐,幼兒被區鍵孝別對待,他們可以享有bb凳,這種「歧視」其實是需求導向下的精準服務。
回到招聘的話題,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列出條件,可以理解只是為了提高篩選效率。如果按照這個邏輯,該公司的女老闆招聘單身女助理,這只是公司的真實想法,光明正大寫出來說出來並不丟人。相反,如果他們為了避免風波,不開誠佈公,不將其寫進去,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動聲色照此操作,只會無端耗費大家的精力,對應聘者也好,對公司自身來說,都是不經濟的選擇。
一言以蔽之,我們固然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就業歧視,但過於敏感、不加辨別地將任何區別對待都視為就業歧視,也值得警惕。一些合理的、基於崗位需求的要求,應該將其與歧視區分開來,在就業歧視的治理上,也該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實踐中,遵守規則的招聘者與應聘者,都應該是被呵護的,他們不應該被誤傷。
要求單身是就業歧視嗎?
4樓:七月棠綰
要求單身並不一定是就業歧視,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存在歧視的嫌疑。以下是我的具體觀點:
1. 對於某拆雹些職位而言,要求單身是合理的。
在一些職位中,比如需要經常出差或者需要長時間在外工作的職業,要求員工單身是比較合理的。這是因為家庭責任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穩定性。此時要求員工單身,也是為了保障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穩定性,而非歧視單身人士。
2. 只有對單身人士要求而不對已婚人士要求,就可能存在歧視。
如果乙個職位只對單身人士要求,而御裂對已婚人士不要求,就可能存在歧視的嫌疑。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有充分的合理理由來證明為什麼只對單身人士要求,否則就可能被認為是歧視。
3. 對於招聘而言,不能因為婚姻狀況而拒絕應聘者。
在招聘過程中,不能因為應聘者的婚姻狀況而歧視拒絕其應聘。無論是單身、已婚還是離異,應聘者的婚姻狀況都不應該影響到其在招聘過程中的平等機會。
4. 在職場中,不能因為婚姻狀況而歧視員鎮御閉工。
在職場中,不能因為員工的婚姻狀況而歧視其工作機會、福利待遇等。無論是單身、已婚還是離異,員工應該在工作中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機會。
總之,要求單身並不一定是就業歧視,但是如果只對單身人士要求,或者因為婚姻狀況而拒絕應聘者或歧視員工,就會。
單身求職者就業就真不受歡迎嗎
5樓:法外囧徒
<>確實,招聘時要求單身是一種歧視行為,這不僅不合法,猜培而且也是不道德的。在職場中,僱主的選擇應該基於工作相關的因素,如工作經驗、技能、教育背景等,而不應該以個人的婚姻狀況為評估標準。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個人的權利,也有可能排除掉那些有能力的應聘者,這對僱主和公司都是不利的。
此外,婚姻狀況不應該成為評估仿兆陵員工工作表現的標準。乙個人的婚姻狀況與其工作表現之間沒有必然聯絡,已婚或有子女的人員同樣可能是優秀的工作人員,單身人員也可能表現不佳。因此,備戚僱主在評估員工表現時,應該主要關注工作表現、工作態度和能力等方面,而不應該過分關注個人的婚姻狀況。
總之,僱主在招聘員工和評估員工表現時,應該遵守公正、公平、非歧視的原則,這不僅是合法的和道德的,也有助於招聘和留住最優秀的人才,從而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發展潛力。
單身女性求職為什麼會受到歧視
6樓:瓜藤先生
作為一種歧視行為,簡單磨廳消地僅憑因求職者婚姻狀態來拒絕其申請工作是不合理的。從依法行事的角度出發,只要求職者的工作態度能夠達到企業要求,企業就應該允許其到崗工作,而不應該依據一種求職者的個人狀況而拒伏輪絕其工作機會,這樣做有可能犯法,比如被該求職者投訴性別歧視或構成其他方面類似的歧視行為。
另外,求職者在工作中可能有一定的婚姻義務需要兼顧,但這不應該影響他們為企業服務的熱情和專注,單身學生或者離異求職者可能會比那些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人更容易投身於工作,花更多的心思為公司的志願效力,所以僅僅憑單身狀態拒絕求職者申請也不合理。
以上是考慮依法行事的角度,除了以上的角度,我們還可以根據尊重的原則考慮,企業應該尊重求職者個人的狀況並給他們工作機會,而不是拒絕他們,態度應該更加穼和理智,也讓大家瞭解只要投入到工作,不論你是男是女,有沒有婚姻都可以給你乙個展示自己的機會,讓別人發現你瞎知真正的價值。
單身女性找工作就得被歧視嗎?
7樓:會做飯會寫作的川妹子
單身女性在職場中面臨著許多挑戰和困難,但是隻要堅定自己的職業信念,充分發揮自己的職業能力,努力實現工作與家庭的平衡,就一定能夠取得成功。單身大齡女性找工作並不會受到歧視,只是基本處於淘汰的邊緣,年齡本身就是一種競爭優勢。
相信大家到了一定年齡都深有體會,在相同的條件下公司都會優先選擇年輕人。
就拿銷售來講,一般上了年紀的人都不願放下面子,而且少了一種拼勁,若是出去跑客戶,反而不及年輕人。
曾與朋友**過這個話題,發現大齡就業者普遍處於深深的焦慮之中,目前眾多公司已經將年齡限制在30歲。
這並不是乙個好的訊息,但卻很現實。
俗話說三十而立,如果到了這個年齡你還處在基層,那毋庸置疑,你已經處在了淘汰的行列。特別是女性,還會面對生育的問題,眾所周知,公司是盈利機構,自襪銀亮然並不是做慈善的,出於公司角度必定是已婚已育更為合適。
但當我們眼光放長遠些,這問題還是搏搏有解的。
你將會有兩條路,一是自己創業,哪怕做點小生意;二是掌握乙個專業技能,這個技能不受年齡限制,比如寫作、營養師、月嫂等。
相對來說年齡限制要求更低,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如果你也處在就業的焦慮之中,告寬請從現在開始去學習某個技能,自律的人生才有自由。
8樓:溫暖情感心語
當然不會,就是自己心態的原因,一定要大膽一些,自信一點,這樣做什麼事情都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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