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死了土地歸子女所有嗎

2025-05-26 03:50:18 字數 2595 閱讀 8791

1樓:樂樂普法

農村父母死後土地歸集體雀信拍所有,但是如果老人是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父母死後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頃羨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坦山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2樓:星際是我

是的,農村老人去世了,土地歸子女繼承所有,繼承了老人的承包權,真心在幫你期待。

老人有女兒沒兒子死後土地歸誰所有

3樓:漆黑如墨的白

歸村集體。

首先,農村土地是歸村集體的,不管是耕地還是宅基地,所有權都歸村集體。所以,不管有沒有兒子,也不管女兒是否出嫁,也不管老人是否去世,田地是歸村集體的。不過,該題的意思應該不是指所有權,而是指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如果女兒戶口沒遷出,那麼毫無疑問,這承包地女兒有權繼承耕種,村集體不得收回。如果女兒戶口雖然遷出,但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孃家的承包地也不得收回,這種情況下,雖然看起來本戶內已經沒有戶口,但其女兒作為原承包人之一,有權繼續承包土地,村集體不得以其出嫁遷出戶口為由,取消她的承包地。

農村老人死後土地歸誰

4樓:肖紅

1、農村父母死後土地歸集體所有,但是如果老人是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父母死後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二、農村老人死後土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老人死後土地不可以繼承。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我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的經營權,而「繼續承包」並不等同於繼承。

按政策規定,土地有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繼承,但使用權和經營權可以繼承。

老人去世農村的房子和土地歸誰

5樓:王洪生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農村的房子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承包的形式並簽訂承包合同,合同中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如果老人過世土地肯定是要歸還集體。

如果合同簽訂以戶為單位,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當老人去世之後,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繼續從事承包合同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是以「戶」為單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戶的代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按「戶」製作頒發,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以農戶家庭的全體成員作為承包方進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老人死後土地歸誰

6樓:賈寶驊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後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於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承包土地確權以後的土地權是歸個人所有了嗎

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 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根據 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第一條,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 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

農村戶口的老人已經死亡的其土地能由子女繼承嗎

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

農村土地所有權有明確規定嗎?

徵收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償費和土地上附著物 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徵收耕地數量除以被徵收單位在土地徵收前人均佔用耕地數量計算。在我國,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