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世後,其土地所有權女兒可以繼承嗎

2022-05-22 08:56:29 字數 5319 閱讀 8413

1樓:民商法苑

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可以繼承,但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女兒可以繼承。

2樓:愛喝粥

子或女享有平等的繼承的權利。不能因為女出嫁而減少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寫遺言了。遺言裡他說明把他自己所有的財產房產統統給自己的女兒繼承。那他的女兒可以繼承了。

按法律繼承法講。父母的財產做兒女的可以繼承。以包括兄弟姐妹。。

夫妻之間如果有一方生病去世了。那他的財產就歸活的人。因為他是第一繼承人,在繼承法裡。

兄弟姐妹。以可以繼承的。打個比方說吧。

自己的哥哥和姐姐在他們無人照顧下如果他們的兒女不管他們的。你去照顧他們關懷他們。你以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的。

你還有什麼要問的呢!

4樓:洋火

土地不能所有,只能使用,而且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在使用年限未到,又無遺囑的情況下,是可以按順序繼承的。使用年限到了國土局會收回另做規劃,無規劃你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在使用年限沒到的情況下,國土局如果要收回另做它用,這就叫徵用,會賠償。

5樓:蒼穹天驕

老人未立遺囑情況下,女兒也有權繼成。

6樓:知足

土地是國家的,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老人去世後子女能繼承其土地嗎

7樓:愛穿拖鞋

按《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因此,父母死亡後的土地承包權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除此之外應當重新進行發包。

老人去世世,女兒戶口不在本村的還能繼承土地嗎

8樓:寒豆小姐

一:農村村民對分配、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所承包的土地不屬於村民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按照遺產由子女分割繼承。

二:土地承包人死亡後,其承包的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而外嫁的女兒在戶口遷出孃家村集體後,一般已失去孃家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在父母沒有將土地贈與女兒使用的情況下,是不能將父母的承包地轉入名下使用的。

老人去世後老人的土地所有權歸子女麼,老人戶口是單獨立戶的,**要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或者集體,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土地不能繼承,只能和村裡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老人過世後,承包的土地的30年使用權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10樓:晏昀焮

根據《民事訴訟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繼承,有充分理由:

第一,符合法理和法律。物權法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明確規定為用益物權的一個種類後,應當說,妨礙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法理障礙已徹底清除。既然是一種物權,且具有財產性質,當然可以繼承,這也符合繼承法的精神和具體規定。

第二,符合保護農民基本人權的需要。土地,從來都是保障農民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我國的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不能夠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成為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

在當前我國尚不完全具備提供城鄉一體社會保障的條件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民的保障功能就越發重要。可以說,擁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我國農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其中當然包括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權。

第三,符合大多數農民的意願。筆者調查中,多數農民對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權表現出不容置疑的態度。可以想象的是,一旦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這種預期受到破壞,對農民權益的保護、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將極為不利。

第四,符合歷史經驗和國外的普遍做法。在中國歷史上,無論是古代還是近代,永佃權、地上權、田面權和田底權等農地權,都是可以繼承的;在國外,儘管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不同,但無論是大陸法系的德國、法國,還是英美法系的英國、美國和印度,以及我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農地使用權都是可以繼承的。對此,我國當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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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的老人死了,兒媳婦能繼承土地使用權嗎?

11樓:土流集團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所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土地都沒有所有權,故土地不能繼承。

雖然土地不能繼承,不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在承包期內,去世老人的繼承人可繼續耕種承包地。

1、老人去世後,如果戶內還有其它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其它家庭成員可繼續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這種情況下,如果兒媳婦跟去世老人原屬於同一戶的話,兒媳婦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地;否則,兒媳婦不能繼續耕種去世老人的承包地。

2、老人去世後,如果戶內沒有其它家庭成員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正常情況下,兒媳婦不是法定繼承人,除非老人指定土地由兒媳婦耕種或者兒媳婦屬於喪偶兒媳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兒媳婦才能繼續耕種;否則,兒媳婦不能繼續耕種去世老人的承包地。

12樓:青萍之末

一般情況下,兒媳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繼承權,但如果兒子已經去世,兒媳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請看《繼承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兒子在老人之前去世,孫子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是代位繼承。

土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還要看情況:如果兒媳是和老人一個家庭戶、共同承包的,老人死後兒媳可以繼續耕種,直到承包期滿;

如果不是共同的承包人,兒媳對老人在丈夫死後贍養了老人的,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前繼承使用權,但如果丈夫還在,只有丈夫有繼承權,兒媳沒有。

母女是一個村的不在一個戶口上老人去世后土地確權子女可以繼承嗎

13樓:職場諮詢師小陳

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農民朋友們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喜的是原本第二輪土地承包還有10年到期,擔心土地到期怎麼辦的朋友終於可以放下心了;愁的是,特別是土地確權之後,無地少地農民想要再獲得土地更是難上加難。由此可見,農村的土地實在是彌足珍貴。隨著土地確權即將結束,不少規則也隨之改變,通過分地再獲得新土地是不太可能了,那「祖上」的土地還能不能保住?

是以最近有農民朋友諮詢史律師,土地確權後家裡的老人去世,老人的土地該給誰呢?今天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史律師就把這個問題的可能存在的情形,給大家一一解答。

老人無子女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無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2023年土地確權,老人去世後,土地由集體**,歸村集體所有。

老人有子女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於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老人去世後,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確權歸其子女名下。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和通過拍賣等形式承包的土地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林地和通過拍賣等形式承包的土地老人去世後,無論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戶,都應當由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不能作為財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由老人的子女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由繼承的子女進行農村房屋的確權。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宅基地也可進行確權,如果是城鎮戶口,則在登記備註一欄寫清楚,非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即可,這樣該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由老人子女進行使用。

這裡要明確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戶口上的所有人都已經不是農村集體戶口,這有些人的土地直接被收回,不給予確權,收回的土地還是村集體的。那些戶口裡有人遷出,但是未全部遷出的依舊可以確權,舉家遷往小城鎮的人也可以確權。土地確權及收回也不是歸村集體說了算。

有的村裡的做法就是收費,花錢承包土地,不交就收回土地,這種事明顯違法的,村民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4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兒女戶口沒在一起,以後能繼承嗎?

農村土地確權之後,無論兒女的戶口是否與老人的戶口在一起,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沒有到期,兒女是可以繼承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林地的承包人走了,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這個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沒有到期,只要兒女盡到贍養義務,無論戶口是否在一起,是否是什麼性質的戶口,承包期不到,是完全可以繼承的。

《物權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所以當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死亡後,承包權理所當然地成為遺產,成為繼承的標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承包權的。

這裡,要注意一點,我國農村的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單個家庭內成員均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成員死亡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沒有影響。

農民但是,如果當時作為承包家庭的成員都已經去世的,村集體應當將土地收回,不再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總結來講:這位讀者,您的這種情況,您跟您父母並不是在一個戶口本上。從理論上講,您和您父母在法律定義上,不是一個「家庭」。村集體在您父母去世後收回您父母的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的。

15樓:黃意誠

首先普及一個知識:農村的土地是歸集體所有,家庭實行的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更談不上繼承。

土地確權後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係土地政策出臺,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他不屬於繼承。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涉及到農村分地的情況來說,戶口落在**還是很重要的。比如說村子裡,張三家裡有一個女兒在外面讀書,畢業後, 戶口落在工作地或者農村的鎮上,而不在張三家的戶口本上,那張三的女兒基本上是不能承繼土地的使用權的。而且土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並非是個人的私有財產。

所以老人去世後的話,在同一戶口上的直系親屬可以承繼該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如果沒有相應的人員,那麼土地就將收回集體重新分配。

老人過世只有子女怎樣過戶房產,老人過世只有一個子女怎樣過戶房產

子女需要老人的死亡證明,和老人的關係證明,和沒有其他繼承人的證據後,到房產所在地 不動產登記機構 辦理。如果無法提供證明,可以起訴主張繼承房產。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三 因繼承...

老人過世後工資是遺產嗎,老人去世後遺產怎麼分配

不算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財產,不包括死後,我認為補助工資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類似,是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的經濟幫助。一般處理原則是共同生活人平分。你為什麼不把這個錢視為家庭共同擁有的,誰家一家子賺錢不是為了一家人生活的更好啊 我父己過世,當月工資,及當年補發的工資,均在過世後發放,是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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