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婚姻法律方面的事
1樓:鄧凱刑事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結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圓脊。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家庭關係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橘亂滲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陪早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糾紛諮詢
2樓:李海明
法律分析:一、事實婚姻糾紛: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我國《民法典》對事實婚姻問題無明文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是不承認、不保護的。因為它是違反法定結婚程式的違法行為。
在具體調解處理時要掌握以下幾點:
1)1980年後的事實婚姻,是否承認和保護,要從嚴掌握。一般是不予承認和保護。
2)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又有一定正當原因的,可以予以承認和保護,但要指出其是違法的。在進行批評教育後,要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發生糾紛按婚姻關係處理。
3)凡是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的,不予承認和保護,發生的糾紛不按婚姻關係處理。
4)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如女方懷孕,或已生育有子女,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對女方及子女利益給予照顧。他們所生的子女,應認為是婚生子女。
5)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的同時,應合理地解決因雙方共同生活而產生的經濟問題。
二、幾種主要的離婚糾紛:
1)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因利己主義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3)因草率結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4)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嚴重疾病而引起的糾紛。
5)因家庭經濟問題引起的離婚糾紛。
6)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7)因一方違法犯罪引起的離婚糾紛。
8)因重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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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
有關婚姻法的問題,新婚姻法常見問題有哪些
1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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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產屬於您朋友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任然屬於您朋友的個人財產。夫妻只能分割其他共同財產。孩子小,您朋友只能等女方起訴離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