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累還是被告累,打官司原告為什麼吃虧

2025-05-10 05:20:13 字數 1723 閱讀 4550

1樓:董帥利

打官司原告累。原告,是起訴方,基納春訴訟發起方,在明處,是被告得罪你了,你才告的他。而訴訟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一審中法院針對原告的訴訟搏耐請求進行裁判,就是判是支援,還是不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所以原告有兩點要注意:

1、你的訴訟請求要對,要合適你這個案子。就是你希望對方怎麼賠你、怎麼對你,你要明確地提出來,還得和你這個案子要搭配,讓法官知道你想幹嘛。比如乙個訴訟請求:

對方賠償自己無法租房的損失,這個就是典型的不知道你想幹嘛,無法租房的損失?這個損失額你自己都不明確,你讓法官給你算嗎?如果你自己無法主張清楚,法官只能判決不支援你這個訴茄吵訟請求。

打官司原告為什麼吃虧

2樓:小美美學姐

打官司原告吃虧是因為原告作為起訴進攻方,被告是防守方,原告的訴求,正常來說,被告肯定是阻撓,不承認,如果調解不成,進入審判,執行程式,又會拖延時間。

原告選擇去法院調解,是為了有公平的待遇,也是為了獲得正義,對自己也有所補償。但一般原告都是一些在財力和勢力上沒有什麼優勢的人。

而被告則不同,他們故意不配合,使原告在時間、精力和財力上都在承受很大的壓力,而一些原告也賀磨耗不起,所以原告讓步。

法官為了公升職和加族拍兄速結案的時間、效率,所以法官在調解的時候不自覺的會偏袒被告,調解後在百分之八十的基礎上原告會達到自己一定的目的,而剩下的則是自己讓步的結果了。

官司的來歷: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

因而,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到官府或**那裡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

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其兆襲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打官司原告為何容易敗訴

3樓:馬夢佳

法律解析: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凳租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正粗卜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舉穗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原告打官司輸了會怎樣

4樓:張國斌

法律分析:原告要承擔訴訟費,自己的訴求無法燃鏈得到滿足。原告輸了的話在上訴期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終審此氏。

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以提供新證據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森段散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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