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業績下滑,靠員工拼命加班有用嗎?

2025-05-04 03:40:11 字數 5077 閱讀 6281

1樓:小未來

我覺得靠員工拼命加班是沒有用的。因為公司的業績之所以下滑,主要還是因為公司的管理制度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公司的業績不能擁有達標的狀態,所以才會導致公司的業績經濟下滑。

很多公司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我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夠獲得比較好的收入。所以當公司的業績進行下滑之後,對於公司的老闆來說是不能接受的。與此同時也會選純隱橘擇通過一些方式,進行改變這種攜派情況。

公司業績下滑的原因。

首先公司的業績之所以會下滑,主要還是因為公司的管理制度可能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公司的業務員,並不能擁有比較好的業績。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業績都會出現下滑的趨勢。

但是無論由於哪種原因導致公司業績進行下滑,對於公司裡面的員工和老闆來說,都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因為業績下滑之後,員工的工資可能會受到不好的影響。公司裡面的老闆也會擁有比較大的壓力。

靠員工拼命加班是沒有用的。

之所以這樣說,主要還是因為在公司業績進行下滑做團之後。如果只靠員工拼命加班,只會讓公司承擔員工加班的費用。因為員工的加班費會比白天工作的費用要高出很多。

而且在公司業績不能進行提公升的情況下,員工拼命加班並不能改變公司業績下滑的趨勢。因為在員工進行加班的過程中,公司應該擁有可以讓員工進行加班的價值。<>

我個人的看法。

最後我個人一直覺得公司業績進行下滑之後,公司應該選擇通過一些有效的檢討方式,發現業績下滑的原因。並且針對這些原因做出相對的改變,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有效提公升公司的業績。

2樓:魚與魚塘

沒有用,例如業績下滑是市場因素引起的,這員工無能為力。

3樓:情感諮詢師半暖陽光

我覺得沒有用,業績下滑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靠員工加班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公司業績不好,靠全員降薪可行嗎?

4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高管乙個月30000,你讓他降薪1000,簡直是不痛不癢。

普通員工乙個月3000,你讓他降薪1000,簡直是火上澆油。

全員降薪,鬧呢?誰陪你玩?

這是何人給老闆獻的計策,此人可推出去斬首示眾。

假設曹操跟劉備漢中幹架,幾場下來沒幹過劉備。

是不是就不給士兵吃飯?是不是要剋扣士兵軍餉?這樣就能挽回敗局嗎?

阿瞞如果是這樣的思維統帥軍隊,估計手下人早就跳槽了。

天天都餓著肚子,誰願意給你賣命去幹架?

再回到現在的市場**上來。

如果公司業績不好,就想著靠全員降薪來解決。用一句不那麼體面的話來說:

公司高層,憑什麼就覺得普通員工願意跟你共患難?

員工憑什麼要犧牲自己陪你東山再起?公司東山再起後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恐怕很少有人願意自降薪水,因為大家都特別清楚現在的資本家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

就算你現在討好型人格陪著公司,以後公司度過難關,未必會對你溫柔以待。

與其千方百計想著佔員工便宜,不如多想想讓中高層出出血。

5樓:迷失

公司業績不好,全員降薪必然導致離職潮。

搞清楚一件事情,員工和公司沒有籤賣身契,他們可以選擇離職的。

這世界上不是隻有一家公司,公司經營不好就降薪,單這世界上有的是經營得好的公司,有的是能夠正常發薪水的公司,員工為啥要死心塌地在這裡幹呢?

你只要公司業績不好,就要全員降薪,那你業績好的時候,會全員漲薪嗎?誰信呢?

當然,你要是全員降薪,可能還真有一些員工不會離職,但是這是些什麼員工呢,無外乎兩種:

超級忠誠的,就認定你這個老闆了,降薪也不走;

沒啥本事的,知道自己去別的地方也找不到工作,就在你這裡混吃混喝好了。

我敢肯定,基本上沒有幾個第1類的,絕大部分留下來的都是第2類的。

所以,全員降薪的結果,就是員工中『沒啥本事』的濃度急劇上公升,你指望靠這些人恢復業績嗎?

恢復得了就有鬼了,然後,業績繼續不好,你接著又因為業績不好而全員降薪,你還能有第1類員工留著也是祖墳上冒煙了。

所以說,公司業績不好,還想著全員降薪,肯定完犢子。

如果公司真的遇到業績不好的問題,先不要想著控制成本,那是節流,節流節到死都沒用,省錢那是窮鬼的做法,你應該想的是開源,要想怎麼才能多賺錢,而不是怎麼省錢!

幹乙個專案砸乙個專案,不應該反思一下到底為什麼嗎?

每個專案沒有負責人嗎?開掉幾個這樣的負責人,就省了好幾份高額工資,然後把這些錢拿來提拔能幹的人來負責。

專案沒有負責人?好吧,那就組織結構調整,讓每個專案有負責人,責任到人,賞罰分明。

實在挺不住了,要控制成本?你一定要降薪?

那也不是不行,領導崗位(尤其是高層)降薪,但是他們更高頭銜,給他們股權(如果你們公司有的話),承諾他們,如果業績恢復,用獎金的形式補償他們的損失,讓他們放棄短期利益,換取長期利益,不接受的領導,由著他們走,反正他們的工資高,正好節省開支。

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再說三遍,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基層崗位不能降薪!

基層崗位是幹實事的,公司運轉起來靠他們,如果有人幹不了實事,那你就請他們走,但不要給所有人降薪!

給基層崗位全員降薪,就是徹底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他們工資也不高,降薪也省不了幾個錢,你不如就用領導崗位降薪省下來的錢補貼他們。

6樓:永恆的幸福快樂

公司業績不好,靠全員降薪雖然是乙個可行的辦法,短時間可以。,如果時間長了肯定會引起員工的不滿,而且這種隨便降勞動者工資的做法,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員工完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所以當公司業績不好,還是應該想一些積極有效的辦法,即便降薪的話也要從領導層開始,普通員工儘量少強或者不降薪,只有這樣才能夠安撫員工的情緒,才能夠讓公司度過最危險也最低谷的時期。

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試試,員工不會去仲裁啊。

就算公司虧損,也不能夠單方面決定全員降薪,面對公司不合理的降薪要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單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則合法,不符合則不合法,以下是相關內容說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可單方變更內容介紹:

1、勞動者由於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以上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也得到相應地調整。

2、勞動者由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定,被用人單位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並明確註明違反規定降職降薪的具體情形;規章制度的制定還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式,比如經過職工大會民主程式等,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進行公示,確保勞動者知道單位存在此規章制度。

8樓:可愛的

公司的業績不好也不能靠全員降薪,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對的。有些人他們會想著開啟一些市場,但是如果說你苛扣員工的工資並且土裡土氣的話,那麼對員工來說這也是不可行的,雖然說他們期盼有乙個新的領導,如果說你能夠將提成算進去的話,也是非常不錯的。

一、要進行另外乙個發展。

如果說你們在平常不知道怎麼去拓展業務的話,你也可以根據一些最新的選擇去調整一下。員工是有要求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你們有達成意識的目標,不要覺得總是老闆剋扣工資不敢說。大家如果說想讓員工離職的話,你也可以用一些方法,如果說你隨意的就把員工的工資給降了,那麼他們的心裡面也是非常不舒服的,對於治理一定要有自己的方法,不能一味的去講究績效,這些都是變相的壓榨員工,所以也沒有辦法去搞好正能量,也沒有辦法去激勵。

二、自動離職。

如果說你的老闆太過分的話,那麼你也可以選擇用自動離職的方式,這樣對他們來說也不會起到很多的傷害。崗位的變動大家可能會用到的方式比較多,但是公司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考核,他們也會讓你去接觸到不同層次的介面。辛辛苦苦出來賺錢,如果說工資說沒就沒了,誰也不會願意。

三、總結。作為乙個領導,如果說你不在乎員工的工資,也會讓員工覺得很不相信你。想要提高公司的業績,首先你也要去開啟市場,不要想著坐吃山空,這樣沒有員工可以服眾,老闆雖然說比員工好一些,但是如果說你總是不帶頭乾的話,那麼員工也沒有動力,覺得他們沒有榜樣。每個人他們都不想讓自己被降薪,因為這樣也是違法的。

9樓:菜籃子

1.公司可以是減薪的,但這個過程必須合法進行。2.

用人單位應該遵照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約定,給付工資,不能擅自減薪。如果因為效益不好確實需要減薪,必須和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才能重新訂立勞動合同。3.

在順序上,減薪通常會先從高階主管開始。各單位主管負營運之責,如果企業無法盈利,主管本身就必須先減薪,因為公司經營的好壞,高階主管是責無旁貸的。4.

另外,《勞動合同法》還明確了用人單位合法扣減工資的4種情況:一是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減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二是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三是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四是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5.公司單方面降薪不合法,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屬於無效。

公司要讓員工無償的加班,怎麼才能保證員工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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