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後分開彩禮要退嗎,同居後彩禮還給退嗎

2025-05-02 05:40:12 字數 1311 閱讀 3576

1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彩禮本身就是對結婚的一種隱性的承諾,都不結婚了,彩禮肯定是要退的啊。

法律規定中有:「返還彩禮不受過錯的影響。因為「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

給付彩禮碰御盯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因為彩禮屬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問過錯的有無,均應該返還。

而且,法律上好像也有說法,結婚後2年還是5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也要退還或部分退還彩禮,何況你們僅是同居。笑和。

所以是要退拆衝還的!

2樓:愈歡欣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麼,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信啟談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旁敬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滑碰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3樓:網友

這個是必須的,彩禮是為了結婚給的,既然沒有結婚,那麼彩禮就必須要退還的,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後彩禮還給退嗎?

4樓:江競

一般而言,結婚的彩禮屬於男方附條件性的贈與,這個所附帶的條件就是女方願意與男方結婚,如果收受彩禮後卻未與之結婚,則贈與的條件消失了,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因此,而收受彩禮的一方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但是實踐中,雙方登記結婚後並同居的,彩禮一般不予以返還。 關於精神補償費首要的造成重大損失,且對方過錯所致,對方過錯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結婚屬於雙方自願行為,你的精神補償費請求權得沒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慶手沒事人請求返還按薯亂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譽納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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