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但是同居了彩禮能要出來嗎

2023-07-23 15:05:53 字數 1482 閱讀 9528

1樓:任永順

沒結婚的,彩禮能要回來。男女一方在結婚前給付彩禮的,該彩禮是來保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一方在收取彩禮後,沒有和對方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回彩禮,同時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退還彩禮。

彩禮是為了保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一方應當退還彩禮。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瞭如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係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係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係)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並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嗎

2樓:梁克秀

法律分析: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同居半年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純陪圓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做塌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亂瞎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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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彩禮錢是看你的金額大小了。為了彩禮錢的事鬧上法庭了都有。但是你同居了兩年。如果起訴對方的話,對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退的錢是比較少的。2感情來之不易呀,且行且珍惜呀。現在彩禮錢一家比一家高。讓結婚的男生也是很頭痛啊。有些女方就是為騙彩禮錢。這個如果你們要結婚的話那不需要退彩禮。如果不在一起了那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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