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結婚要準備禮金嗎?我都跟他同居了真害怕他以後不同我結婚

2021-03-25 03:26:03 字數 4329 閱讀 2320

1樓:*流星

這個問題沒人可以保證,結婚還有離婚的

2樓:乙肝

不要怕,只要人品好,禮金就叫你父母要,

3樓:絕壞

你想多了!真的!這個我保證!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男方準備禮金了,有什麼害怕的?他對你好就行!

如果我和一個離婚了的男人結婚!他有小孩!他說他以後不太想和我再要個孩子!我都有和他同居!以後結婚我

5樓:清風吹過後

這樣的人你也要啊?他這麼自私,他為什麼剝奪了你的生育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幹嗎不要禮金呢,有那麼賤?要小孩有保障,你也二婚?

7樓:思維啤酒

不太想要 不代表以後不想要,只要你對他和孩子好 他會為你著想的。這個禮金還是要的,畢竟這是習俗,禮金可多可少……

8樓:煙花三月

把你賣了,你還幫他數錢!果斷拒絕!

9樓:簡單好味

結不結婚都是個問題,夫妻感情都是基於孩子身上的

10樓:相識 相愛 相守

你願意跟他確選擇不要孩子!那也是你心裡的想法呀!如果是!那你的選擇應該是錯誤的!

11樓:拉·勾勾

你不要自己的小孩嗎?那以後他的東西都是他小孩的,你算什麼?他就是和你玩玩

12樓:匿名使用者

人不能只活在錢裡,如果沒有共同的孩子。婚姻根本就沒有保障

13樓:完美的總分

你不要小孩子,一生走來的道路你會後悔

14樓:

說明他不在乎你,我的建議是分手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看好你的這段感情

16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要說你有沒有生育能力

1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禮金?是聘禮嗎?

沒拿結婚證他要和我離婚,和我要禮金錢,結婚時禮金全都給我帶他家去了,法院怎麼判

18樓:海哥大好人

沒結婚證離啥婚,沒結婚證法律根本不會承認你結婚了,你可以回家了,跟你要東西就告他

19樓:思若海之風

雙方同居前的個人財產仍歸各自所有,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民通意見》第90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未領結婚證而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同居(現行法律已無「非法同居」一說),而非婚姻關係。

根據上述法條可知,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這就導致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與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並不是完全相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並不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因為婚姻法是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係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即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但由於同居關係並非婚姻關係,所以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20樓:選擇明瞭

沒領證就不能算結婚,未登記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彩禮應部分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1樓:冷冷清秋羊羽

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確實一起生活,彩禮可以不退還,禮金做為嫁妝帶到男方也不用歸還。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適用條件:

(一)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經結婚,不返還。

(二)已經結婚但是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三)生活困難的判斷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我真的很想跟我現在結婚兩個月的老公離婚,可我怕他會找我爸媽的麻煩要禮金,怎麼辦 ?

22樓:罪魁禍首樂園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你有明確的身份情況跟他一起生活同居結婚.離婚是正常的,不負刑事責任.退還禮金有三種情況,一是隻訂婚,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的.

二不退還採禮,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的.三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的

23樓:秦凌旋

他想要就退唄,你讓他把陪嫁也退回來不就行了,才結婚兩個月你就想離婚,感覺你們一點也不尊重婚姻,都結婚了,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商量麼,非要離婚收場

我跟他同居半年了辦了喜酒,沒辦結婚證,現在我跟他合不來離婚,要辦手續嗎?這樣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24樓:

不受保護 不用辦手續 最好是你們都彼此做過挽留之後的決定

25樓:樂到麻木

你好,這是不需要辦手續的,也不受法律保護的。但難點在於你怎麼善後。你的問題中說你們辦過喜酒,看來雙方家長都同意了,你現在要想的是如何為說服雙方家長找一個合適的理由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辦手續滴,法律也不會管

我和他同居三年了,準備明年結婚了。可是、我怕和他結婚,我怕這個婚姻撐不了多久!因為他喜歡喝酒,喝多

27樓:匿名使用者

快刀斬亂麻,過日子是實實在在的,跟同居和戀愛時完全不同,喜歡喝還耍酒瘋,喝多了耍酒瘋誰也沒辦法,到時候三天兩頭耍再好的感情也會慢慢淡泊,只是一點小建議,根據自己的切身情況好好考慮,婚姻不是兒戲,是需要雙方共同好好經營的

28樓:小丫頭洛慧

我很是不明白,既然你同居三年,老就發現這個問題,為什麼不早考慮,早解決,這明年結婚,你整這個

對你對他,時間太久都不是好事情

好好談談跟他,把你的想法跟他說說,看看他怎麼說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平常不喝酒的話還可以你就可以考慮下,到時結婚了讓他少喝酒就可以了,儘量別喝醉,酒不是個好東西。

30樓:匿名使用者

以後會很不舒服不開心 遲早會離婚的 千萬別找愛喝酒尤其是喝完酒還會撒酒瘋的 除非你能忍

31樓:手機使用者

你喜歡這一型別的嗎?如果不喜歡還是分了好!我建議還是分了好

準備結婚我老婆家人要禮金16萬。我家人就拿12萬,因為這事我們經常吵架,她說別人拿

呵呵 感覺是賣人 不是嫁人 實在沒法妥協就給了 和氣點吧 已經給了12萬何必差那個四萬了 何必為了四萬鬧僵了 先不理她幾天再說,反正有了你的孩子,你怕啥,你要是答應他,結婚以後你們吵不完的架 金錢婚禮,真是太悲觀了,沒感情就以錢來說話!嗚呼哀哉 那去借點吧,她們說了算。至於嫁過來之後你們怎麼對她那是...

結婚男方要準備被子嗎,結婚一般女方陪嫁幾床被子,男方要準備被子嗎

結婚棉被一般是女方父母準備的,是給女兒的陪嫁,祝福女兒婚後生活的幸福美滿,男方要準備的話,一般準備兩床放在新房就可以,保證接親當天的喜慶氣氛。二 結婚棉被準備的相關事項 結婚棉被的準備有以下相關注意事項需要考慮 1 棉被數量 結婚棉被的準備數量一般是六床 八床或者十床,基本都是雙數,寓意成雙成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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