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的競業限制協纖慎謹議是有效的:1.競業限制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限制的具體業務範圍、地域範圍以及補償數額、支付方法等。
2.單位應當確實擁有特定的商業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確商業秘密的範圍,不能把一般的商業資訊、知識技能和經驗作為商業秘密。3.
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應當限制在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及其高階管理人員的範圍內。與只具有孝空普通技能且未接觸到單位商業秘密的僱員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原則上無效。4.
必須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5.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6.競業限制合同應明確競業限制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毀基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協議一定有效嗎
2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不一定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非適用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雀旦》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宴絕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晌歲姿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限制協議一定有效嗎
3樓:醉倒花香醉來
不一定有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第24條規定, 競業限制 協議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非適用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戚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高雀握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歲中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關於競業協議的問題,想問一下,關於競業協議是否生效的問題
如果你屬於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那麼你不得拒絕簽訂競業協議,否則就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有權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你進行相應處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
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對競業限制有以下具體規定 一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請問合同還有效嗎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保密協議為無效。我國 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這可以看作對競業限制的原則性法律規定,它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