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不通過可以接受行政訴訟嗎

2025-04-21 13:50:19 字數 1568 閱讀 5051

1樓:清湯芥麥面

如果法律、法規沒有限制性規定的,不行政複議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虧敏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銷塵枝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兄碧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複議不受理可以行政訴訟嗎

2樓:夜小柒

行政複議不受理可以行政 訴訟 嗎? 《行政訴訟法脊脊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最高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包括複議機關駁回複議申請或者複議請求的情形,但以複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的除外。 對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限於法律、 法規 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即行政複議前置)的行政爭議,而非全部的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複議法 》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 行櫻枯滲政複議期限 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條的規定是對行政複議前置原則的補充規定。當行政相對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後,該申請只要符合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受理。

但如果接受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這一法律規定就可以看出,並不是所有不服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決定依法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而是有範圍限制的。該規定的司法救濟程式是專為行政複議前置的情況設定的。

因為,對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沒有必要對行政敗明覆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全可以就原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公民提起行政複議的話,受理複議的行政機構在規定的情形下不進行審理,那麼公民可以對行政複議機構提起相關訴訟,那麼複議機構就也是被告了,所在行政機構沒有被受理情況下,公民可對相關機構提出訴訟來進行相關維權。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何區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二 受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 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例如,對某縣菸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縣菸草專賣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即市 或者地區 菸草專賣局申請行政複議。而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四 審查的力度不同受理複議申請的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

求助法律高手 提起行政訴訟可以不經行政複議而直接起訴

可以的,但在實踐中很困難,雖然沒有複議前置,但實際必須先複議再訴訟。問題有一個死結,行政複議機構可以不理睬,即不給任何送達回證或受理 不受理或補正及實施無因管理通知,也可以不給出複議結果。所以在現實中一般採取向所在地方縣以上 遞交複議由其轉交相關部門,取得回證,在兩個月後加十五天就可相法院提起訴訟,...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複議決定是否停止執行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複議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 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