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幹活受傷,老闆說沒有工傷,請問我怎麼辦

2025-04-16 00:55:22 字數 3515 閱讀 1281

1樓:網友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穗核春,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猜耐。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氏鍵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時間工傷地點啟型悔受的傷,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悄正定。再按工傷理賠程式索賠。

需要律師方面的協助、諮租餘詢,可以找 律師諮詢貼吧。

工人工地幹活受傷老闆不給處理

3樓:黎德清

法律分析:屬於工傷,勞動者在一年內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就工傷待遇(即通俗講的賠償問題)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訴訟。爛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飢姿蔽殘冊冊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中補足差額。

在工地上幹活受了傷老闆不報工傷是和用意

4樓:梁博豪

應當按照工傷對待,傷殘等級需要通過工傷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估計傷殘等級在五至七級之間。如果受害人要求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索賠的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作為僱主的你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僱主也應當予以賠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明汪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激公升仔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笑吵償。

在工地幹活受傷了老闆不管怎麼辦 ?

5樓:王洪磊

法律分析: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行舉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磨帶悉傷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廠方相關負責人要求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

假如廠方不願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那麼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勞動站諮詢投訴。也瞎乎可以先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科做工傷鑑定之後去醫院**,保留醫療單據和相關證據,之後可以委託律師起訴處理,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地幹活受傷了,但是老闆不管怎麼辦

6樓:陳友聯

這種情況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以維護當事人自己合法權益。當事人應該儘快要求單位出面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訴和做工傷認定。如果經過認定工傷,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也要負責。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鑑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隱臘改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局含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灶判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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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給私人打工幹活受傷不算工傷。工傷只適用於用人單位和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勞動者之間。謝謝閱讀!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的傷害,由僱傭人承擔責任!回答您好,平臺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給個人幹活受傷,能算是工傷,產生的賠償責任僱主承擔僱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賠償保險。保險人承保僱員在僱用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患職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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