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小孩嗎

2025-04-03 20:50:19 字數 1975 閱讀 2407

1樓:師晶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孩子,孩子未滿十八週歲,也可以完成過戶手續。因為該房屋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將該財產贈與他人,只要完成房屋變更登記以後,贈與正式完成,房屋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簡族顫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穗伏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攔敗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2樓:點行**

法律分析: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裂哪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雹寬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肆肆碼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前房子是否可以過戶給孩子

3樓:張麗珍

離婚前,房子可以過戶給孩子。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孩子。即使孩子未滿十八週歲,也可以完成過戶手續。

因為該房屋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將該財產贈與他人。只要完成房屋變更登記以後,贈與正式完成,房屋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當事幷州人,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氏拆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如何把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的婚前財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一)贈與。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絕核蔽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二)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後雙方後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

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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