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咐猜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念羨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仔簡拍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想法了當然辭職啊,讓老闆知道這事是好是壞可以很難說清楚的,通常情況都不會太好,所以果斷辭職吧。
想禮貌的和老闆辭職,離職原因是該實話實說,還是有所隱瞞呢?為何?
3樓:小綿羊的情感日記
想禮貌的和老闆辭職,離職原因不要選擇實話實說。因為在職場當中離職原因是亙古不變的,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看待。第。
一、員工是因為公司的待遇不好,才選擇離職找到新的出路。第。
二、是因為員工的家離公滲帆談司家比較遠,平時公司的事情非常多。加班沒有報酬換做任何人都不會輕易的接受,想通過一種特別的方式讓領導批了自己的辭職信。
第。三、有的人因為不會說話,跟公司的同事沒有很好的人際關係。
面對如此工作的環境,肯定是希望早點離開。有所隱瞞會給自己的同事留一些面子,可以讓自己瀟灑的離開。<>
年輕人總覺得自己的工作壓力非常大,要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思想有問題。因為有的人在職場當中一直對自己的目標要求很嚴格,可是效率沒有跟上去。面對如此情況,只需要將目標調得合理一些,才能夠提公升自己的效率。
要學會平衡一下生活和工作,才不會讓自己覺得工作很痛苦。<>
重新找工作的時候要學會掛出自己的簡歷,在市場當中看一看整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跟別人要進行乙個攀比,差距太大必須要踏踏實實的在公司裡面好好學叢碰習。假如自身能力非常強大,在市場當中很搶手的話大膽的選擇就可以了。
跟別人在談論的過程當中不要再犯上一次的錯誤,必須要跟對方明確的說一說薪資問題。<>
總的來說想要離職必須要考轎前慮清楚,否則一旦離開很可能沒有公司願意要自己。在職場當中作為乙個新人必須要懂得圓滑一些,有什麼事情可以選擇爭先恐後的去做少說一些八卦的話。因為多做一些事情,老員工才會更加欣賞新員工。
4樓:侃侃談事
如果和老闆不是很好的關係,就有所隱瞞吧,如果希望這家公司更好,就如實說,主要是看你對公司的看法。
5樓:墨汁沫沫
這個就要看你和老桐櫻板消頃之間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上下級拿輪陸關係,如果是產生矛盾的話,這個就不能說出真實的理由,如果是有自己的原因,這樣就可以說出自己的理由,這樣會避免乙個尷尬的問題。
6樓:啥地方
我認為應該實話實說,如果你現在撒謊隱瞞悉橘滑,以後可能需要更多睜臘的謊伍租言去圓這個謊,絕大多數的老闆都是通情達理的,只要你的理由合適,老闆會同意你的辭職。
提出辭職又不想辭了怎麼跟老闆說
7樓:
摘要。您好!、實話實說。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態度要誠懇!
2、如果老闆對你很好,就實話實說,會理解你或幫你。如果老闆不好,那就隨便。遇到乙個好老闆不容易,不要輕易辭職。
3、如果是想委婉辭職,那到是要一點技巧:比如我本人在這裡工作,雖然有段時間了,但始終覺得跟不上這裡的節奏,不適宜這裡的工作環境,也感到有些壓力。想換乙個工作環境,所以特來請辭,希望上級領導給予批准!
希望我的對您有所幫助!
提出辭職又不想辭了怎麼跟老闆說。
您好!、實話實說。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
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態度要誠懇!2、如果老闆對你很好,就實話實說,會理解你或幫你。
如果老闆不好,那就隨便。遇到乙個好老闆不容易,不要輕易辭職。3、如果是想委婉辭職,那到是要一點技巧:
比如我本人在這裡工作,雖然有段時間了,但始終覺得跟不上這裡的節奏,不適宜這裡的工作環境,也感到有些壓力。想換乙個工作環境,所以特來請辭,希望上級領導給予批准!希望我的對您有所幫助!
我跟老闆說我要辭職了 可是老闆給我加工資 我又不想走了 怎麼跟老闆說。
就說謝謝老闆的信任,決不會辜負老闆信任。
自己不知的情況下老闆要辭職
8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己不知的情況下老闆要辭職這樣處理:在不具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退的話,則屬於違法行為,此時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賠償,也就是支付賠償金。要注意,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不同,此時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而經濟補償金則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一般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也就意味著無故辭退勞動者的賠償金最多也就是24個月的本人工資。
自己不知的情況下老闆要辭職。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己不知的情況下老闆要辭職這樣處理:在不具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退的話,則屬於違法行為,此時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賠償,也就是支付賠償金。要注意,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不同,此時的賠償金棗猜是經濟鬥州補償金的兩倍。
而經濟補償金則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一般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也就意味著無故辭退勞動者的賠償金最多也就是24個月的本空巖蔽人工資。
親親~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羨衫運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塌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4、如果單位沒有正兄梁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被工作狂老闆逼得快崩潰了,該辭職嗎?
這是職場中非常普遍的現象,也是乙個敏感的問題。作為你的頂頭上司,你的上司可能性格不好,小氣 見風使舵 沒有人情味等。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希望你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玩遊戲,說辭職就辭職,其實對他沒有影響。受苦的是你自己。這種情況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當你的工作不盡如人意,心生厭倦時,你不會喜歡任何人,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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