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婚後再把房產過戶到我名下,該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5-03-19 02:40:17 字數 3731 閱讀 4435

1樓:網友

如果可以證明是你父親專贈你一人的,可以算你的個人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既然你現在還未婚,而父親已經去世,那麼已經是「遺產」而不再適用於「遺贈吵判臘」情況。

如其它遺產繼承人無異義,現在你事實上已經以個人名義繼承了此房屋。只要帶著你父親的身故證明,和證明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材料即可到房屋管理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然後,它將是你「不需舉證」的婚前財產衝乎。

如果因各種原因一定要婚後過戶,其實它還是你的婚前財產,但是以後可能需要你提出證明而已。最好過戶公升滑到你個人名下,不要寫夫妻兩個的名字,同時需保留你父親的分房、購房、繳費證明和死亡證明。

2樓:泠映爍山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搜並)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困搭合同中世尺跡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丈夫去世了,妻子名下的房子可以直接賣嗎,因為是婚後財產是不是要其他繼承人同意才可以,比如丈夫的父母.

3樓:張麗珍

您好,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房屋是不能直接買賣的。如果是妻子婚前個人的財產,買賣是不受限制的。

如果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去世後屬於遺產。如果有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那麼丈夫的份額按照書面協議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協議,那麼需要進行法定繼承。

首先應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將您的財產析出。再根據您男方的法定繼承的人數進行分割。如果男方父母健在的,婚後有乙個子女,那麼您丈夫的份額就需要分成四份,男方父母、您和您孩子共同繼承,一般繼承份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家理事務所

婚後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考慮到我國傳統理念及實際情況,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例」。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虧伍逗上幸福美滿橘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會選擇傾其所有來資助子女買房,或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如婚後一方父母將房子過戶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明確贈與其子女的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因其他原因,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一人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銷賣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假如我結婚以後父母把房子過戶到我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樓:

摘要。假如結婚以後父母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贈與合同明確是給你個人的贈贈與,那麼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或者明確贈與給你們夫妻雙方,那麼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哦。

假如我結婚以後父母把房子過戶到我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假如結婚以後父母把房子過戶慎源到你名下,贈與合同明確是給你個人的贈贈與,那麼是你的旁含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或者明確寬啟態贈與給你們夫妻雙方,那麼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哦。

法律依據雹戚對於一方或雙方在婚後受贈所得的房產,除非贈與聲姿漏明或協議中明確說明了只歸受贈人一方個人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贈人的夫源冊陵妻共同財產。

我爸沒寫遺囑,所以沒有明確,這個就不能弄成個人財產了嗎?

您好,這種情況是的哈。

繼承的遺產是否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鍵看父母是否運派留有遺囑,並在遺囑中指明財產的繼承人。一、無遺囑,則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對方有一半。二、有遺囑,遺囑中指定夫妻中一人所有,則繼承所得為個人獨有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三、如果繼承發生在夫妻倆離婚期間,那麼所繼承的遺產因為婚姻關係尚未解除,依然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只要遺囑沒有特別說明遺旁豎賀產只歸夫妻一方的,其遺產仍然應纖大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父親房屋過戶至本人名下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麼

6樓:師晶

法律分析: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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