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模咐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腔碼戚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是要簽訂使用協議,籤協議是為了更伍陵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冰_凌_茶
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但桐桐猛人性化來講,不該是無條件的吧;
試用時不一定要簽定試用協議,最長試輪譁用期應為一年吧(正規大型企業),最常見的應為乙個月至三個局橋月。
試用期期限最長是多久
3樓:姜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必須與所籤勞動合同的期限相吻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有些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雖然沒有超過6個月,但是與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規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還有的用人單位會在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快要結束的時候,以考察不全面等為由,再與求職者續訂乙個試用期。雖然兩個試用期的期限都不高於法定期限,但是前後相加以後就大大超過了6個月,這都是侵害求職者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在新勞動法試用期若干問題中這一把試用期當作「橡皮筋」的事情經常發生在大部分企業裡面。
一、試用期過後再籤合同合法嗎?
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寬頃勞動合同。
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這種做慎罩陸法也往往會弄巧成拙。勞動法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是不可取的悶汪,對企業不利。
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期限延長,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做了四個月賠半個月工資。一年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的,實際已經轉正,但是單位 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單位還要賠一個月的工資。不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可去法院起訴。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
保安有試用期嗎?保安試用期多久
表述太簡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第。一 保安也是勞動合同關係,這個也可以有試用期的。但是試用期有指告液時間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試用期簽訂的培訓協議有效嗎,試用期期間籤的培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只要與當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同意這份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培訓應該有具體的培訓內容 期限 費用及培訓完畢需要你在公司工作的期限等條款,因為勞動法規定職工接收單位的培訓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的,應該按照當時的培訓協議有職工對單位進行經濟賠償,但是簽訂的培訓協議並沒有這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