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在試用期,一星期後公司才簽訂合同合法嗎?

2025-03-18 19:50:10 字數 2862 閱讀 1700

1樓:許延慶

合冊逗法。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更好地瞭解對方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期限,對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試用期內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範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可見,建立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可以利用乙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乙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茄簡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後儘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法律依據顫姿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浪漫長沙

您好,入職乙個星期,籤勞動合同,如果,被辭退,該怎麼辦。

3樓:依運晟

在試用期乙個星期之後,公司才簽訂勞動合同,我覺得也是合理的,因為乙個星期之內可能變數也挺大。

試用期工作了乙個星期但是沒有籤合同

4樓:塗克偉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於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署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如果是勞動者原因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關係。現在才工作一週,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在合理時間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可以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嗎是否違法

5樓:董忠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談迅。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基森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只籤搏侍畝訂試用期合同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可以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嗎,是否違法?

6樓:徐興俊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襲盯系的一種表現鋒臘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拍基和過六個月。

公司只簽訂了乙份試用期合同嗎

7樓:楊軍軍

法律分析:不是,只籤試用期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檔頌動合同有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行掘鄭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散蘆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一定要和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8樓:高華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是不行的。試用期只能存在與勞動合同期限內。

因此試用期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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