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交離職報告了,酒店只是口頭答應了,我現在就走證明辦

2025-03-15 03:50:24 字數 5047 閱讀 771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仲裁維權!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州山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瞎碼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冊神中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口頭答應不行,過幾天說你是自動離職,工資都拿不到。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局廳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伏舉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桐芹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乙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在酒店做了半個月,辭職了沒寫辭職單,就口頭上讓我明天不用來了如果我走了,後面他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我需不需要要求填寫乙份辭職單比較好

3樓:

摘要。親您好,這種情況最好寫下辭職單呢!但沒寫辭職報告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勞動者這種情形屬於自離,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需承擔舉證責任。對於確實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希望能幫助到您呢!

在酒店做了半個月,辭職了沒寫辭職單,就口頭上讓我明天不用來了如果我走了,後面他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我需不需要要求填寫乙份辭職單比較好。

親您好,這種情況最好寫下辭職單呢!但沒寫辭職報告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勞動者這種情形屬於自離,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需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確實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希望能幫助到您呢!

辭職是經過老闆同意的,怎麼算自離呢?

我顧慮的是,下個月工資能不能正常發,沒寫辭職單,如果店長不認賬怎麼說。

親您好,你自己主動離職就是辭職呢,工資一般是會按照勞動合同發工資日給的呢!

親您好,所以您最好寫一下辭職單給老闆呢!

她是口頭上讓我明天不用來了,我該怎麼跟她說寫辭職單的事呢?如果她實在不打辭職單怎麼辦。

親您好,寫不寫都沒關係,工資必須給的,不給可以去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呢!

沒有提前30天辭職,漢庭酒店不給我開離職證明,現在新公司又必須出示這個,但是酒店那邊讓我辦離職手續

4樓:濤聲海韻

沒有提前30天辭職,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是當事人違規自離,現在新公司又必須出示這個,但是酒店那邊讓當事人辦離職手續,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用人單位應該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是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當事人最好與單位友好協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在乙個酒店工作做了乙個星期就辭職了走的當天我向他要工資他說要寫離職申請,他說明天叫我去,我沒去半

5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是乙個酒店的員工,我辭職報告交了,乙個月也過了,她說要招到人我才能走,但我要快點走

6樓:ofweek人才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你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后你就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這個屬於自動離職。

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多久,單位和你籤合同了嗎?或者單位是不是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了?如果說單位沒有給你籤合同沒有給你繳社會保險,你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並且可以要求勞動仲裁。

工作5個月單位不給籤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不給籤合同不給繳社會保險,這樣的情況你可以馬上辭職,然後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且要求勞動仲裁,準備好一些證明資料,比如你的工作證、工資條等。

上個月發工資後我就填寫離職報告了,這個月公司會補發我上個月的十幾天工資嗎

如果你按照勞動法,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後離職,必須全額發工資,不能剋扣。但沒按勞動法程式走,就不會給工資 當然會給你,只要你沒有犯企業規章制度就行,不會因為你這點雞毛蒜皮沒小事毀了公司形象,如果公司少發你十幾天的工資,這個月應該補發給你的。沒有補發給你,可以找他們要!現在的公司都是上個月的...

我學的酒店管理專業,在星級酒店實習半年了,想應聘餐飲部領班可

直接應聘領班一般可能性不大,畢業的時候應聘進去的肯定是從服務員做起。不過很有可能是後備領班。這就要看你在實習的時候幹得怎麼樣了。我在一所旅遊學校工作,我們學校有些酒店管理專業學生在實習的時候表現非常好,酒店方面當時都想升他們做領班,遺憾的是他們只是實習生,所以酒店只能作罷。不過他們在實習的時候做得好...

誰會寫酒店員工的辭職報告啊!要左右的,我給分

信任和關照。回憶這年的工作,覺得來酒店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以來都很珍惜這份工作,十分感激老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在酒店工作的幾年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交際方面還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謝老闆如此器重我,對於此時此刻離開的決定我只能深表歉意。非常感謝這份工作給我了我一個這樣的提高和鍛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