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即使是軍工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如果安排加班但拒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讓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和陸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碼棚枝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遲敏的。
2樓:網友
勞動法總則衫中櫻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培散法。故軍工單位也適或叢用勞動法。
勞動法對加班的定義
3樓:網友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樓:網友
對於採用標準工時制的,每天超過8小時,每週超出40小時的部分算加班;
對採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不存在加班問題。
對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在乙個計算週期內,超出同週期標準工時制度的部分算加班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文。
5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顯然,辦公室及財務部門與公司的合同不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應按工作時間計算報酬的.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6樓:綾月音公主哦
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勞動合同。所以我超過合同規定的勞動時間,就應該算加班。另加班是要申請的,需要上級簽字,才算加班的。
7樓:網友
這個現有勞動法中也沒有明確,但是可以向公司提出意見。
沒有加班費是否有其它補貼?
勞動法中4種不能拒絕的加班,看看以下情況是否屬此規定中,並幫助解釋以下,謝謝!
8樓:
這不屬於「為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這完全是用人單位的問題,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人力,這種情況下一般應當增加招聘新的勞動者或者增開新的生產線,以補足人力和產能不足問題。勞動者可以依法拒絕加班。
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舉個例子:在國家因抗震救災需要下達給某些單位生產救災急需的帳篷、救援器材、救援食品、救援飲用水等,那麼勞動者才不能拒絕加班。
9樓:
製造五金肯定不是該範圍,除非是軍工廠完成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或追加的生產計劃,或是確保民生的,如發電廠、自來水廠等。 因此,你完全可以按照《勞動法》第41條規定,拒絕加班。
公司長期加班算不算違反勞動法,每個月加一百小時
10樓:商標註冊
每個月加班超過一百個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12333。
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11樓:我就是我
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法明確規定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每月加班一百小時嚴重違法,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反映。
12樓:溫柔旳浵姐
加班給你們加班勞務費嗎?
<<勞動法>>可以約束軍工單位嗎?
13樓:網友
可以,軍工企業屬於國有企業直接屬國家管理,《勞動法》制約的範疇是因勞動關係產生的糾紛等問題所適用的法條,軍人只是在違反刑事犯罪上與之不同,其實也大同小意,只是需要軍事檢察院控訴上軍事法庭而已,其他的都一樣~
14樓:網友
當然可以了,人人平等嗎,不過我覺得關係國家安危,肯定要例外了。
15樓:網友
可以可以 一視同仁。
有誰例外 格殺勿論。
16樓:網友
一切在中國境內產生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均受勞動法的約束!!
17樓:洗劍河畔
只要在中國的企業,都受勞動法約束。
18樓:網友
軍工企業有啥了不起,只要他違法了,照樣搞定他,ko
勞動法裡那個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至少一天休息難道對工廠是無效的嗎
19樓:嶽紹明
這些只對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及部分股份企業管用,而大部分民營企業都不執行。這主要就是**只管制定政策,而不管監督檢查,也沒有強制手段。只靠勞動者舉報,其結果就是誰告誰丟飯碗。
20樓:德欣
像您所說的這些情況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或向當地仲裁部門提起訴訟索取未足額給付的加班費。
21樓:網友
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或向當地仲裁部門提起訴訟索取未足額給付的加班費。 需要證明單位加班的證據。
22樓:
這個問題抄。
勞動法中規定的是正。
襲常的工作時間。
像工廠,一般都是執行非正常工作時間(綜合勞動時間),考慮到工作的工作時間會受到訂單的影響,所以才去綜合工作時間制度。但是工廠在執行前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
23樓:網友
不是無效,而是沒人去舉報而已啦,上面都是睜隻眼閉隻眼。
勞動法對於加班是否有換休的說法
24樓:網友
#中國勞動關係在copy線#解答:第四十四條bai有下列情形之du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zhi下列標準支付dao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是規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補休,但是補休的具體操作程式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啦。工作日加班的就是支付加班費而已。單位規定乙個月內補休,那你就按公司規定的唄。
就因為補休這個問題來申請仲裁的話,沒有什麼意義的。單位也不是不給調休。
25樓:匿名使用者
換不了不給加班費就是違法了。找勞動局投訴啊。
26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加班bai要按照規定支付。
du加班費或倒休,zhi週末加班應dao付雙倍工資,但是依回然可以用倒休低,答但是法定節假日必須要給三倍工資且不能用倒休低,你們單位規定倒休要在乙個月裡休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只是這麼說,當你提出要倒休的時候每次都以工作為由不批,那就有問題了,如果這樣,要不就給加班費,要不就把倒休延期。
27樓:暴來緱竹筱
也屬於違反勞動法,是需要給加班費的,你們可以向勞動局反映,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8樓:魏旎貝炫
你好,按規定,雙休日加班在六個月內是可以調休的。但節假日是不可以調休,必須支付三倍的加班費。
勞動法加班規定,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無論何種工作制及何種形式的合同制工人,加班都應該得到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加班費。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的做法是違法的,既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
加班違反勞動法嗎?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加班並不完全違反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因為生產或者特殊的需要,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員工加班的,其他情況強制加班的,違法。但是如果加班不支付相應的工資的,那麼一定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