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借據中的經辦人不一定是債務人,只有是經辦人與債務人統一時才是債務人。
經辦人是事項的具體承辦人,債務人是形成借貸關係當事人或債務的償還叢塵責任人。經辦人一般不是借貸關係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族鄭羨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並能夠明確證明時),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兆拍。並在借貸關係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
經辦人不是債權人主張債權的主體人,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樓:那學南
你的提問;一、後來還款時堂嫂在債權人債務人雙方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錢挪用 導致無法償凳高還所欠我家的200萬和利息。
1、你為什麼這麼講?
2、可能是債務人說宴培的?
3、所借的款交給誰了?
4、所謂經辦人,就是委託人的意思,有委託書嗎,有債務人的承諾嗎?
二、你要以欠條為依據,訴訟債務人。
1、訴訟成立條件;有欠條,而且是真實的;
2、借款已經支付了;
3、借款已經給付債務人了;
4、借款給付經辦人了,經辦人是委託人依法成立。
不具有上訴條件,可能敗訴。
三、如果經辦人,不具有委託人資格,你將借款給付了經辦人;
1、借款與債晌粗唯務人無關;
2、經辦人將款佔為已有,構成犯罪,錢可能收不回來了。
以上為案件分析,取證,及處理方法。
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法律規定
3樓:胡文學
一、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不同該由誰清償銀行貸款。
1、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不同的銀行貸款清償方式如下:
1)銀行貸款給名義借款人時,不知道實際借款人存在的,應該有名義借悄坦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名義借款認是銀行貸款合同的相對人,理應承擔清償貸款的責任;
2)銀行貸款給名義借款人時,是明知實際借款人存在,應該由實際碰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是,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是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笑運搭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二、名義借款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名義借款人免責的情形主要表現為:
1、借款合同的無效,比如名義借款人或者對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不被追認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名義借款人對其合同免責,由實際借款人承擔責任。
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法律規定
4樓:大黃百事通
顧名思義,名義借款人是在借條上簽字,出面與出借人借錢的人,實際借款人是實際使用借款的人。名義借款人一般僅出借名義而不實際使用借款,反而是實際借款人會將涉案款項用於滿足個人的消費需求、維持公司的日常經營、支付工程價款等。
拓展資料:1、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來看,主流觀點為借款的實際用途不影響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由簽字的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
2、除非名義借款人在借款時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借款人,名義借款人不參與借款合同履行,也不享受收益。還有部分觀點認為名巨集判伏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均參與了借款,對民間借貸秩序造成影響,因此應當由他們共同償衝納還借款。
3、借名借款行為的特點是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一致,法律關係錯綜複雜,對蔽攜司法審判和國家監管形成了挑戰。由於相關部門尚未針對「借名借款」行為出臺全面、權威、具體的規定,筆者將結合司法實踐,**借名借款中的實際借款人認定問題、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的責任認定問題,以期為債務提供指引。
4、實踐中,名義借款人與出借人可能會在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中明確約定實際借款人,比如約定款項將用於實際借款人的生活消費、資金週轉、生產經營活動。借款合同是認定當事人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重要憑據。
5、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後文簡稱《民法典》)第142條、第466條的規定,結合合同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進行解釋,進而確認實際借款人。
6、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中的約定雖然是法院認定實際借款人身份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但民事活動中可能存在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約定不明、根本沒有訂立合同、實際形成的法律關係與合同約定不符等情形。
借款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5樓:泰州經濟翟翼翔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借條上的經辦人一般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這是由於此種情形下經辦人是代為處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經辦人並不是借款人。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係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並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
並在借貸關係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借款人和經拿人的責任
6樓: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和經拿人的責任。
您好。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借款人是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的,經辦人的話是需要對自己經手、簽字的檔案負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磨雀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碼局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瞎模早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經辦人要負的法律責任:1、如果你是要求賠償搜尋的一方,當然是單位的責任,因為經辦人和稽核人都是職務行為產生的後果有所代表的單位承擔。2、如果你是經辦人或是扮燃物稽核人,單段飢位要你們承擔責任,那麼要看你們的過錯了。
當然手籤的效力最強,責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被別人私用,那責任就很小了,打廳液印的名字沒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屬於債務人嗎
7樓:周業懇
欠錢的人、借款人都屬於債務人,借款人是指向貸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擔如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的責任。
一、欠錢不還可以起訴嗎沒有借條。
欠錢不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應該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有明確的被告人和相關證據,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進行起訴。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還貸;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貸。
二、替別人貸款對方不還怎麼辦。
替別人貸款別人不還的情況,當實際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肯定會對名義借款人追討,這樣名義借款人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名義貸款人償還完之後可以找真正的債務人追償。
一般在向法院起訴時,銀行可能會去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到時候就會凍結你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動產、車輛等財產。而且,名義借款人,也就是你,不僅會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蔽團,還會影響信用記錄。一旦銀行徵信受到影響了,那麼以後還想找銀行貸款買房買車啥的,就會被影響到。
三、借款人申請展期的規定有什麼。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簡併櫻款。借款展期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變更,因此,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
借款人申請展期的,應當在借款到期之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攔叢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資金計劃,對資金的使用重新進行安排。在借款人***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貸款人如果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還應當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根據《民法典》第667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債權人向債務人借錢
8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可以,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行使權利,這種權利稱為代位權。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或鎮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鬥如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空團啟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及債權人的定義及區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預付賬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合同上的經辦人應該由誰籤,在合同中的經辦人需付什麼責任義務
經辦人簽字是指負責完成某項工作的人簽署的姓名。1 經辦人是指辦理某事的回直接責任人,稽核答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稽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2 經辦人是經辦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 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在法律上,最後...
債權人和債務人如何申請公司破產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 債權性質 數額 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