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經辦人應該由誰籤,在合同中的經辦人需付什麼責任義務

2021-03-03 20:49:32 字數 1066 閱讀 954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經辦人簽字是指負責完成某項工作的人簽署的姓名。

1、經辦人是指辦理某事的回直接責任人,稽核答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稽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

2、經辦人是經辦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最後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應為合同當事人(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以書面授權的人,當然,法律上不管這個人和銷售業績有沒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沒什麼不合理的。只是對使用者來說,擔了風險,因為預付款本來應當是合同簽署時支付,這樣才有法律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簽署時,需要有你們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您好,在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中,領導讓我以經辦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簽字,經辦人應負法律責任嗎,是什麼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到不大,將來出現了問題,也是單位承擔責任

在合同中的經辦人需付什麼責任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再詳細一些,收款收據能否證明是經辦人支付的款項,期間經辦人是否向甲方主張過權利?

追回:可通過律師與對方協商或訴訟途徑解決

6樓:刺身金魚

經辦人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該由**機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經辦人屬於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應該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分析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經辦人是職責就是參與公司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負責合同各個環節的連線和合同所涉各個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並不是決策人,雖然簽署合同,但是也是在上級的授權下才這麼做。具體的工作職責包括:

1、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起草、送審、報批等)工作;

2、在總裁的書面授權下,負責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

3、負責制定合同履行計劃,並實時跟蹤合同履行,掌握合同變動情況,及時作出合同履行的風險預警並通報公司法務部等有關部門;

合同上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只有單位印章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並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第三十八條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