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因緣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宴晌三十條第四款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中激缺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5號公佈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明祥辯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自施行以來,對於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2樓:網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的內容是:「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喊禪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巖讓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粗滲局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三條的詳細內容
3樓:張藝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御弊頃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是指在職勞動者在生產區域內、工作時間中,因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停薪留職合同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停薪留職期間職工不公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卜行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簽訂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鎮陸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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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其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及相關法律合同上規定的其他福利不變。
福利待遇包括:
1、基本月薪——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表現及貢獻的認同。
2、綜合補貼——對員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現金支援。
3、年終獎金——農曆新年之前發放,使員工過乙個富足的新年。
4、銷售獎金——市場人員在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
5、獎勵計劃——給予對公司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的獎勵。
6、醫療保險——參加社會統籌福利保險及大病保險。
7、退休金計劃——積極參加社會養老統籌計劃,為員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多種專案,關心員工的每時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是什麼?
5樓:
摘要。十。
四、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款修改為:「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是什麼?
您好哦我查了一下。這個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只有兩項哦。沒有第三項哦。
十。四、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第二款修改為:「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尺旅用人單塵巧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派困鍵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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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最新《工傷保險條例》
文庫裡大把的,給你發個地址。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 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會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
工傷保險條例中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上年度是指工傷事故的上年度還是傷殘鑑定時的上年度?急求謝謝
一 上半年度是指受工傷前勞動者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 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
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的解讀,哪位高手幫下忙啊!給50分啊
1全部你可以參照下列條件確認 一 確認範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孫子女 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 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