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有誤,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5-03-02 04:05:26 字數 4174 閱讀 2287

1樓:網友

你好!根據《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顫御叢情形。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茄櫻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你首先要弄清楚 你的房屋租賃合同是不是出租人提供給你的 如果是出租人提供給你的話 那麼對於前後不拆悄一致的情況 作有利於你的解釋。

如果你想解除租賃合同 那麼在合同中是否有約定解除的條件,如果沒有,那麼是否滿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最後,房屋在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之前,承租人不得轉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交了多少押金?一般租房子的時候租戶都會要求在合同中加入補充條款,例如:如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履行,需提前乙個月通知另一方。

如果沒友廳註明,那解除合同的話需要差告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押金房東可以不虛知退的。具體還是要和房東商量著來。至於你說的前面三年後面一年,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的。

3樓:楓雨

如果和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這份合同本身就是作廢的了。

租賃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4樓:王雨昕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數嫌耐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的義務。

1、按約定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仍不能確定的,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未按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薯春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妥善保管。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對租賃物不得擅自改變或轉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承租者胡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期屆滿返還租賃物。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能請求繼續履行嗎?

5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能請求繼續履行段含叢。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因為法律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老則。法律依據:握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租賃合同不解除有效嗎

6樓:清湯芥麥面

租賃合同不解除不一直有效。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二十局告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桐拆明分的租賃期限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御鏈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原有租賃合同解除還有效嗎

7樓:姜超

原租賃合同解除的,承租合同一併解除,轉租合同解除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沒簽租賃合同能要求退回押金嗎。

首先,沒簽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與房東協商退回押金。

按照租賃房屋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的約定,協商退回押金。

其次,雙方沒有進行協商或是協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內退租時,房東應該退還押金。

確定租賃關係,可以口頭約定租金、押金等問題,不屬於要式合同。因此,沒簽租賃合同,但存在事實上的租賃關係,那麼雙方應該遵守押金條款。

不過,雙方對押金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的話,房東要在租賃關係消除,且承租人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

最後,沒簽租賃合同,房東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時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處理。

二、租賃合同解除要件。

租賃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3、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於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5、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6、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轉租、出借、抵押、拆解、轉讓。

租賃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嗎

8樓:楊洋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後,租賃合同沒有解除,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生效,但租梁埋差賃期限變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間屆滿橡皮,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液衝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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