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前歲春可以領取失慧耐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雀陸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可能超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不可能超過100%,按照規定,一般是本人工資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最高不能超過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倍。
2樓:網友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個必備條件之一,不因勞動者是何身份、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判陵解除合同失業而念衝配不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仔指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試用期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3樓:小財有理
領不了的,試用期一般三個月,最長的六個月,不符合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條件: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主觀意願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要求已經進行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緩仔搏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
中列支。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並在停止繳納失業保險後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吋近照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根據如下情戚汪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
或社會保險業務**,點選「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資訊。
**諮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進行政策諮詢和資訊查擾祥詢:觸控螢幕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控螢幕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螢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試用期沒過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4樓:肖冬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你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衫纖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鋒塌早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雀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又找到工作但是新工作試用期不交保險期間能領失業保險嗎?
5樓:
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又找到工作但是新工作試用期不交保險期間能領失業保險嗎?
你好,不可以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胡卜昌就業的; (二)應徵褲扒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弊遊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6樓:姜超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以領失業金的,理由如下: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屬於哪些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規定。
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嚴重。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中,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哪些方面不符遊仔合錄用條件。否則勞動者訴諸法律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勞動合同法巨集毀第四十八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蔽磨備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後,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約定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2、用人單位要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和考核方案。
3、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4、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新工作試用期還能領失業保險 法律問題
7樓:戴傑
法律分析:不能,再次就業的就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金散彎,領取了就是騙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衝碧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散掘舉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8樓:法律張叔
疫情的影響,很多公司開始裁員,導致不少人被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可以拿到單位給予的補貼,但是也同時失業了,無疑是給家庭籠罩了一層陰影,那麼這種情況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呢?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可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因為這不是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意思就是被單位辭退的,而不是自己辭職的,只要在被辭退之前繳納了1年的失業保險金,就可以領取失業金,而失業保險金是包含在社保裡面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凱念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桐核,進行失業登記,就可以申領失局孫掘業保險金,並且不受60日申領期限限制。
至於能夠申領多少的失業保金,能夠領取多久,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之前繳納的社保時間跟基數來計算的。
試用期需要上保險嗎,試用期內必須上保險嗎?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今天有法律顧問單位的負責人打 問我這麼一個問題 試用期可以不上保險吧?看來對新的勞動法知識,還有必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我認為很有必要在我的部落格中再對這個問題回答一下 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違法。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
我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辭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辭退的理由是什麼?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
關於試用期內能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你的試用期限是沒有問題,三年及以上試用期可以為三個月的。是否可以解除,你可以看看法條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