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綠絲
首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侍襲商解除勞動關係,你需要和公司先說滑談段明你為何離職,當然你會有你的理由,好好談談,爭取把問題解決掉,公司也並不是差你乙個人。
如果,公司沒有滿足你的要求,你可以從幾個方面和公司談判信譽。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首先要求壓的工資必須給,因為,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然後,要求公司給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公司如果沒有為你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你要求公司補繳,這都是勞動法硬性規定的。
3,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告訴用人單位,三天後,辭職走人。
如果上訴談判公司不接受你的意見,那麼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或是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2樓:網友
乙個半月,不知道你迅薯有沒有籤合同,有沒有書面規定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內你沒有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離職,公司可談橋以追究你的責任,如果已經過試用期要提前30天,或者你公司有畝侍者規定低於30天也可以。如果你沒按規定離職,公司也可以追究你責任的。
3樓:網友
首先,你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了嗎?
其次,如果籤合同了,你的試用期是多久?
最後,如寬臘果在試用期內離職,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以上3點你慎陸滑要先確認好,以免找了勞動局反被公司悉公升倒打一耙。
4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縱橫法律網 宋建海律師。
5樓:網友
直接打勞動局**。
勞動法中關於薪酬的規定 完整的。謝謝哦!!
6樓:方龍君
勞動法中關於薪酬的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急求勞動法工資問題!
7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你的描述, 若你是1月4日入職的,那根本沒有享受到1月2日、3日調休的福利,那你在1月5日、6日上班應算加班,若公司沒有另行安排你補休,應該向你支付2倍工資。建議你先跟公司協商,若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8樓:網友
應該是22天。
當前大多數單位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明目張膽的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迫於工作的需要,不願意非要跟單位但官司(仲裁前置),即使是勝訴了,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在單位也是幹不下去(穿小鞋),解除了勞動合同,再找工作,找不找得到不合適的,真是難說。
9樓:網友
你們公司的薪酬制度是怎麼規定計薪日期的,你可以看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應該來是按22天來計算,難道我明明難道我明明1月四號入職,之前享受的元旦算是透支號的工作日了?這種說話不成立。
10樓:網友
一般來說,是先上班5天才能享受週六週日兩天假,如果你5號6號上班了,應該算工作日,如果沒上班單位可以不算工作日。你可以先去問一下是否統計錯了。如果你實際上班了單位堅決不算,那你可以向老員工瞭解一下這個單位是否平常都很苛刻或者在待遇方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再決定怎麼處理。
勞動法考試了,唉,重點啊!!
11樓:網友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勞動關係的認定。
勞動法方面的問題請教大家!!!!!
12樓:網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由於您沒有違紀違法現象,用人單位不能採取即時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可以預告解除的情形中,您應該屬於第二或第三條,但是單位應該給予調崗一次,仍不能勝任的方可預告解除。提前三十天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一般單位採取支付乙個月工資而不再需要員工工作乙個月)。若要仲裁,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免費。但是根據您的表述,首先單位願意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話公司沒有違法,另外雖然公司沒有給你合同,但是鑑於您已經簽過字(三年合同)估計公司是留存有合同的,仲裁也只是會裁定公司將合同交給您。至於調崗,仲裁應該會裁定公司給予您調崗一次,但是已經到這個份上,您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麼?
所以衡量三思後決定,我覺得最好是拿了額外乙個月工資後走人。春節後是是找工作的好時機,與其浪費這個寶貴時間不如尋找適合自己的新工作。祝您新年新氣象!
13樓:服務吧
可以要求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仲裁需要:1、仲裁申請書份,交2份,自己留乙份;2、證據清單和證據各3份,交2份,自己留乙份。
14樓:石柏都
實際上,工作不滿一年提前辭退,就給你乙個月工資,仲裁去也是這樣結果。失業金沒有滿一年不能享受(如果之前有過失業金繳費另算)。
反過來說,你覺得不公平,但是公司的操作是合法的。
15樓:網友
勞動者未有下列現象不得隨意辭退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3、簽訂勞動合同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內容無法履行,經過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辭退你。支付勞動者額外乙個月工資。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表示你並沒有做違紀違法,違法勞動規章制度。嚴重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地。
16樓:網友
1.首先,你可以要求返還屬於你的那份合同。如果公司不返還,請注意收集公司與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在仲裁時要求公司出示。公司不出示就當作無合同,就要求他支付雙倍工資。
2.根據描述,6月入職,9月訂立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8月的雙倍工資。
3.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按工齡一年支付乙個月,不足一年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17樓:網友
保留好你的工作證,還有銀行卡發工資的情況。
勞動合同在公司手中,仲裁時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非勞動者有法定違法違規情況,用得人單位不要得隨意解除合同,否則是要承擔賠償金的。
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只須申請人交代納部分押金。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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