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獎勵!關於勞動法!急!!勞動法的案例分析!!!

2025-01-29 23:05:20 字數 4115 閱讀 2272

1樓:網友

1、幼兒園要給你爸爸補社保,如果無法補繳,可協商現金補償。

2、沒有上崗證沒關係,如果去申請仲裁,幼兒園有責任證明你爸爸不是員工,證明勞動關係有三種方式:勞動合同、社保關係、工資。

3、幼兒園不上社保,違反勞動法,以違反勞動法辭職,你爸爸可以得到補償。

可參考:遭遇裁員,該不該拿離職補償 (裡面有企業違法的補償說明)可通過的hi來與我交談。

2樓:網友

首先確認有沒有勞動合同!有沒有上崗證沒有關係,可以以單位未交醫保社保為理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補齊十年期間的醫保社保。

具體要按照當地社會保障局,問是否可以補交,(估計補交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不補交就提出十年醫保社保的補償。

沒有勞動合同,賠償名目就比較多了。08年1月1日---09年1月1日期間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你已經領了一遍了,就再領11個月工資。

十年的勞動年限補償,1年補1個月,十年補10個月工資。

算下來是一筆不少的錢。

證據方面:工作證、工資卡、工資條、工作服、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有些證據在單位自己拿不到沒關係,仲裁委會在仲裁期間或者仲裁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據,單位有舉證責任。

3樓:網友

當時他們沒有給你爸辦上崗證! 但你必須找出你爸上崗的證據。

急!!勞動法的案例分析!!!

4樓:今天wj心情不錯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樓:愛死我的妻

明顯的就是試用期的條款。

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再次約定應當宣佈無效。

6樓:網友

同樣的工作崗位職能有一次試用期 。

勞動法案例!!!求解答 謝謝啦

7樓:網友

馬原案:1.法院可以不受理。因勞動法規定,勞動糾紛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上訴法院;

2.法院應當支援馬原的經濟補償請求。因為馬原實際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一歲鏈個月,雖然沒有定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超過乙個月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調整;

3.不合法。空虛若要合法,需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a.公司內部規章有詳細規定;

b.該規章得到全體員工的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鬥雀燃;

c.馬原清楚知道該規章;

韓強案:1.可以認定為工傷。因為該傷害與勞動過程發生,雖韓強有過錯,但不妨礙工傷認定,具體見《勞動法》工傷認定相關條款規定;

2.不可以。特別是工傷保險**支付不足以支付醫療費時,公司需承擔相關剩餘費用。

公司違法如下:試用期過長,違法:《勞動法》規定合同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而本案中為3個月,已經違法;

b.除了醫療費補償外,還可以請求補償護理費、20天住院期間工資等,另外還可以請求一些經濟補償,具體見《勞動法》及細則。

8樓:匿名使用者

去查勞動法教程和相關法條。

懂勞動法的進!!!高分求助!!!

9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收保證金違法,可以要回。您協商不成,到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2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網友

你是遇到 **公司了!!!

你還是個女的,先收集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打卡表,合同等,工作記錄等;

正規的公司絕對不會要押金的,你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受害者,一起到你附近的勞動保障局去報案,不行就報警!

你在**啊?是什麼公司?不行報到**** 你就有救了。

11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本來打暑期工就應該注意,合同必須是一式兩份的。你手上沒有合同,只能通過其他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還有約定的工資報酬,對方有心拖欠工資的話肯定不會把合同拿出來的。先和用人單位談,收集了證據,協商不成去申請勞動仲裁。

12樓:網友

公司招工要的300元保證金本來就違反勞動法,可以依法要回。你工作七天就要走人而且沒有充分條件和法律依據,恐難要回七天工資。

13樓:一二二科技

你好:你現在需要舉證,建議你先找到證據,然後向勞動局投訴,舉證:可以是**,**錄音等,越對你有利越好。

懂勞動法的進!高分

14樓:網友

1、你們原廠家是什麼樣性質的企業?是否是勞務派遣性質的公司?

2、若是的話,他就可以把你派遣到其他公司,因為派遣性質公司就是幹這業務的。

定義補充:勞務派遣企業 "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支付工資的是勞務派遣企業!你籤的合同就是和勞務派遣企業,您和用人單位基本沒有多大的勞務關係。

原來說好的是華碩」問下是口頭協議還是有書面的東西?在法律面前要有書面的憑證才會有法律效力啊。

若有的話,那麼他們就算是違約了,要負責任的。

要是沒得話,就沒法舉證他們的行為,這五天的錢仍是原廠給,3、若你們原廠不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話,他就不可以把你派遣到其他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工作時間地點環境等的規定,這樣做違反勞動法操作。可以直接去當地仲裁機構(勞動仲裁不要錢)要求他們支付你的工資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在原廠上班或去華碩。

15樓:網友

你好!爭取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關聯單位之間因非本人原因調動,工齡應連續計算。

16樓:朱崇衛

對於這樣的勞動情形,你有權提出質疑,關鍵在於你和廠裡有沒有具體的協議,或者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寫明情況,或者你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和廠房協商不下的情況下,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投訴,如損失巨大,那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具體協議,那麼你只能去廠房先交涉,交涉不成找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17樓:網友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先了解一下你調動的原因,調你的人是誰。直接瞭解或側面瞭解都行。

如果不存在惡意的,那你直接和上級溝通,你去別長支援期間可參考企業內部的出差標準給予補償,如交通費多少、住宿費多少等。

如果存在惡意的,那看一下你的合同內容,當時的工作地點怎麼約定的。實在溝通不了的情況再走別的途徑。

求勞動法高手幫幫忙!!!

18樓:簡簡單單

1、《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以未參保解除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

用這個和公司商量,能在協商中佔得主動權的。

19樓:在睡覺咯

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諮詢解決方案,利用業餘時間去。

儘可能的提供證據幫助申請、獲得薪資以及其他不公平的公正處理。

20樓:網友

你要儲存好你在這公司工作過的證據,即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或提起仲裁。

求!勞動法達人解決!

21樓:網友

可以要求賠償2個月工資,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交金不是法律用語,如果是社保也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關於勞動法,關於最新勞動法

1 企業的做法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因為如果不簽定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給員工雙倍工資的。2 簽定後如果員工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辦理離職是不會有任何罰款的。情況 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要離職。單位辭退你同樣也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你。另外員工正常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注...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勞動法關於保險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

員工有事急辭職勞動法,勞動法對急辭職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一 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