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但是婚後一起還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5-02-22 01:55:20 字數 5189 閱讀 3038

1樓:啦啦隊地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雖然在結婚的時候新郎新娘會許下諾言,一定會長長久久白頭偕老。但拿滑是每個家庭都有矛盾,有的矛盾小可以進行和解,但是有的矛盾很深,因此只能以離婚消鬧臘結尾。在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資產分配。

根據我國規定,只有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資產分配。因此一對夫妻最重要的資產房屋就成了分配的難點,面對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也有詳細規定。

一、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還貸並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但是如果婚後一起還款,那麼共同還款的部分所產生的增值費用就應該由房主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簡單來說,如果一方付了首付,但是貸款兩人共同償還,在離婚時償還貸款的那部分就應該由我首付的一方用現金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在結婚以後屬於共同財產的,有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獲得的收益,智財權獲得的收益。繼承時並沒有規定只屬於一方的繼承財產。

這是根據我國最新的婚姻法第17條裡的規定劃分出彎旁來的,因此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目前很少會產生矛盾,經過法院正確的判罰,雙方都會得到屬於自己的資產。

三、夫妻個人財產又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以下屬於夫妻一方財產。首先是婚前財產都屬於自己,其次,如果因為身體受到傷害從而獲得的醫療賠償,殘疾人補助也屬於個人財產。如果遺囑中規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就不會進行劃分,屬於個人財產。

2樓:創作者

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這個房子是在婚前買的,所以這個房子屬於房主的個人財產。

3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我覺得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你們兩個是一起把這個房子的貸款還完的 。

4樓:劉心安兒

屬於,這是因為這個房子在還貸款的時候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所以這個房子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5樓:鄭麗燕

法律分析: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看待,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全款個人買房的,屬於個人財產,無權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6樓:週六八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若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樓:黃公子說社會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外延很大,分好多種情況。其中缺少乙個限定條件,即,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因為限定條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會一樣,這些限定條件包括:

1登記在男方名下。2登記在女方名下。3登記在雙方名下,沒有約定份額。

4登記在雙方名下,約定了份額。還有很多種情況。

現就「男方婚前購房,本人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房產的權屬」作答——

按照《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本人(或者父母)支付首付,房產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首先由雙方協商房屋權屬。協商不成,產權屬於男方,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首付買房,且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首付部分肯定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的。婚後如果也是用個人財產還貸,那麼離婚時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話,房產就從男方的個人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買房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那就更不用說了。

這種情況離婚時該怎麼分割呢?關鍵還在於離婚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約定房產歸男方,那麼男方就要拿出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所佔份額的資金補償女方。

如果協議約定房產歸女方,女方就要拿出首付部分加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所佔份額的資金補償男方。

如果夫妻雙方就房產的歸屬問題有爭議並訴諸法院,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共同還貸的一半所佔份額的資金。

8樓:技術小輝

屬於。因為夫妻雙方都參與了還款,所以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婚姻李曉娟

如果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那麼房產為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10樓:自己滴定

根本就不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雖然說婚後一起還貸款,但是這個房子也不屬於對方,到時候如果真的離婚的話,對方也只能得到還貸款的部分錢。

11樓:愛仕達各色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發生了離婚的事情,是需要根據出資比例進行劃分的,這個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款算共同財產嗎

12樓:楊建莉

不是。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一、夫妻財產的其它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友譁並平原則。

2、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蘆乎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好跡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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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他結婚之前買的,所以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他用於償還房貸的錢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可以主張這部分的權利。房子的購買實際上是婚後發生的,應該屬於共有財產,並非屬於婚前財產,相信你們也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的時候,法律上都視為共有財產。房子雖然登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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