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沐雨煙橙子
先計提後發放,不然資產負債表也不會有一項應付職工薪酬了。
2樓:網友
題主,企業發放職工工資一般都是需要先計提後發放。
在實務中,工資表一般是有人事部門製表,經稽核同意後轉交財務部門發放工資並記賬,反映在賬簿上通常做賬方式也是根據工資表先計提後發放處理。
計提工資方式也提現了權責發生制,如果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的確可以不去計提,但有時財務會計人員為了便於做賬統計還是會先計提處理。
3樓:之了課堂會計
一般是先計提,然後在次月發放的。
4樓:洪傲易
你好。根據你的述說。企業的工資是先計提。
然後發再發放。你想一想。我一提上上面公司。
再往下撥多少款?他怎麼能知道呢?你計劃提出來了。
上班公司給你打款了。
5樓:網友
企業的工資一般是先計提後發放 ,為了更加準確的核算成本體驗一般,先計提工資。
6樓:貓貓的天下
先計提然後再發放,這是全責發生制下的方法。
7樓:是小夏同學啊
通常以會計做賬的角度來說。
當月的賬要計提當月工資的賬目處理以及發放上月工資的賬目處理。
比如7月份,你做的賬應該是計提7月份工資,發放6月份工資。
那7月計提的工資就是要8月發放。
所以以會計做賬的角度來說是先計提後發放。
工資怎麼計提和發放
8樓:阿宋社會說
工資計提和發放介紹如下:
計提工資指的是當月會計核算當月的工資。一般是用基本工資+當月加班費+其他調整組成的。如果每個月沒有其他特殊調整,可以用上個月的工資計提,在發放時再調整即可。
如果每月的工資不是固定的,那麼計提數可以按上月實際數暫提,也可按你瞭解的真實情況暫提,待真正發放以後再作調整,保證應付工資沒餘額。工資到月末計提,當月發多少就計提多少。月末無餘額。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繳納部分。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月末計提時。
借: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
計提工資: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是指在乙個規定的基數上,乘以規定的比率,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後一句話的解釋。
計提工資的金額一般是以本月實際發生的工資額來進行計提的,一般都是次月十號左右才做上個月的帳,十號左右你們公司應該都會將上個月的工資計算好了。
計提工資是不是一定等於發放工資
9樓:
摘要。首先要明確2個概念:1、「計提工資」是不是指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即「應付工資」;2、「發放工資」是不是指下期實際發給員工的工資,即「實付工資」。
如果是的話,計提工資不一定等於發放工資。理由如下:
計提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除非所有的員工都沒有代扣事項(如沒有: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應交社保統籌費、代扣職工食堂伙食費等等),則計提工資(即應付工資)等於發放工資(即實付工資)。
計提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那怕是有1個員工有代扣事項,計提工資(即應付工資)就不等於發放工資(即實付工資)。因為,工資發放表的結構是:應付工資 - 代扣部分 = 實付工資。
計提工資是不是一定等於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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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鬧亮要明確2個概念:1、「計提工資」是不是指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即「應付工資」;2、「發放工資」是不是指巨集缺下期實際發給員工的工資,即「實付工資」。如果是的話,計提工資不一定等於發放工資。
理由如下:計提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除非所有的員工都沒有代扣事項(如沒有: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應交社保統籌費、代扣職工食堂伙食費等等),則計提工資(即應付工資)等於發放工資(即實付工資)。
蔽彎辯計提當期應付給員工的工資,那怕是有1個員工有代扣事項,計提工資(即應付工資)就不等於發放工資(即實付工資)。因為,工資發放表的結構是:應付工資 - 代扣部分 = 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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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資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是應發還是實發。
親,按計提的應發數。
比如我計提工資187萬,主營業務成本結轉187萬嗎?還有代扣代繳社保費扣水電費,這些怎麼弄。
工資為什麼必須先計提後發放
10樓:律說律答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大多數情況企業都是先計提,然後在發放的時候沖銷應付職工薪酬的,都是第二個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的,一般做法是:當月計算發放上月工資,同時按發放的實際情況從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中提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先發工資後計提可以嗎
11樓:創作者
先發碰正工資後計提可以的。計提工資按照應發數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在發放時,按扣除個稅、社保、公積金後的實發數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者吵清式對首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工資為什麼必須先計提後發放?
12樓:劉瑾詩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大多數情況企業都是先計提,然後在發放的時候沖銷應付職工薪酬的,都是告並第二個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的,一般做法是:當月計算發放上月工資,同時按發放的實際情況從管理費用、製造費用族塌、生產成本中提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襪穗跡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為什麼必須先計提後發放
13樓:小劉職場問答
工資必須先計提後發放的原因如下: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大多數情況企業都是先計提,然後在發放的時候沖銷應付職工薪酬的,都是第二個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的。
一般做法是:當月計算發放上月工資同時按發放的實際情況從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中提取。
工資計提
工資計提是指企業當期月工資在次月發放時,當期工資分配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同時確認一項負債。發放工資時,須計算、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繳費物桐桐、個人所得稅。
1、計提當期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的工資。
基罩坦本生成成本,製造業生產車間人員的工資。專案成本,服務業核算分專案核算成本時,專案人員的工資。工程施工,建築施工企業施工作業人員的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輪侍工資薪酬。
2、計提社保時。
計提社保即計算企業承擔的社保費用。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工資為什麼必須先計提後發放
14樓:張德軍濟南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咐侍伍去,大衡或多數情況企業都是先計提,然後在發放的時候沖銷應付職工薪酬的,都是第談餘二個月發放上個月的工資。
工資是先計提後發放,還是先發放後分配
可以的,月末是計提該月工資下月發放。跨月,年是可以的。如 2月28日計提工資 借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結 借 本年利潤 貸 管理費用等科目 3月10日發放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貸 銀行存款 按責權發生制原則應該還是先提後發,但實際操作中也有先發後提的 先計提當月工資 d 製...
一般工程是先圍護後打樁還是先打樁後圍護施工
一般來工程是先圍護後打樁自還是先打樁後圍護施工?答 如果是基坑或深基坑應先打圍護樁。再打工程樁。同時進行場地圍護。如果是淺基坑或淺基槽。應先進行場地圍護後打樁。場地圍護與基坑圍護是兩個概念,不知你問哪個?很多樁本身就是維護,例如鋼板樁,某些維護型的人工挖孔樁。不存在維護與打樁的先後問題。應該說 先圍...
hr說的工資一般是扣完五險後的工資還是沒扣?
一類 公司是按規則建立。二類 法律的制定基本準則不是為規則服務或管理或檢查或監督。四類 體制內的人是知道體制內的規則的。歸類 問題歸一類 你所在的公司有員工不知道工資是扣前還是沒扣的情況是規則的延伸 最終問題不能歸類。歸一類判斷 不存在網上問詢公司內的規則 問題和最終問題不一致 判斷當事人矛盾 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