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人資工作,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仲裁一般都是不受理,是視為自己工作的失職瀆職(你咬得太狠了,公司也要你費時費力才會給你錢)
除非你有實證:你找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拒絕。
其實你不用那麼費力,給你幾個仲裁點:
1、未購買的社保請他補齊(一般到社保局投訴)——因為要牽涉他抱財務原始憑證+按工資實際購買+滯納金,就這一點他都會找你主動協商一些賠償條款!
2、勞動合同是單位舉證,單位說你偷走了合同請他舉證你的偷盜行為。
3、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乙個月,超過的2個月請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勞動合同法83條)
4、如果你的離職申請上的理由寫的是:未購買社保(而不是「個人原因」),找單位要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38條第3款+46條第1款)——單位要舉證你的離職原因,如果他拒絕舉證,你就說單位既然未和你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請它補齊你到仲裁之日的工資社保。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自已是人事主管,不依法按程式操作,自身權利都沒有得到保障,從情理上你應對不利後果自我承擔。從法理上是誰主張誰舉證,你應當就你勞動仲裁的主張事項提供證據支援。
3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是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聊無事,公司人事主管偷走了合同,我覺得這種情況,他們要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你可以告他們,,可以告他們誣陷罪。就是說合同應當是一式三份,而不可能只有乙份合同的,
4樓:都都
師妹,簽到簽訂勞動合同誣賴我是公司人事主管,偷走了合同,那你進公司之前你的簽訂合同,你沒有記憶嗎?公司沒有籤合同的時候,你就同意在公司工作了嗎?這些問題,也是有責任的,現在公司誣賴你是公司人事主管偷走了合同,既然是公司主管偷走了,和你公司也應該給我補上這個合同的。
5樓:精英戰神三
首先這個問題他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你有乙份公司的。所以他這種說法是說不過去的。
6樓:陳溪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舉報。
7樓:大靜靜的生活
這個如果到了法律層面的手續,你可以想辦法舉證,依法執行。
8樓:廣東肇慶網友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希望。
9樓:創作者
用人單位屬於強詞奪理,不應支援。
深圳地區有需要律師的,可以問我。
10樓:靈動若冰
這不鬼扯嗎?合同都是得在檔案檔案裡放乙份,人社局備案乙份的,公司的丟了,別的也丟了?
員工偷走勞動合同,反告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1樓:行荃鐵芮
因為沒有到勞動局備案,公司又沒有留底,是很難證明你們簽訂過勞動合同的。
現在最芹返後的辦法就碧首慎是,有沒有與他同期入職的員工能證明悔敬一同簽過合同,或者,在工作過程中有沒有關於勞動合同的一些證明,例如漲工資有沒有更改過合同約定等。
12樓:來建建飛英
單位能夠舉證,『員工偷走勞動合同』,不但可以報警,而且可以勝訴。
我是公司人事,漏簽了一位員工的勞動合同,會受到什麼處罰?
13樓:網友
漏籤應該是人為的,因為你買不進社保,很多環環相扣的步驟沒法實現蠢胡,這些缺失的步驟要兩倍補償陪檔大不如工資和社保。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是你的環節漏籤可能會涉及到一部分經濟處罰,主要看公司的懲罰制蘆豎度。
14樓:網友
誰在工作中都會出差錯的,只要你敢快的改正去彌補,儘量的把損失縮小,不會有太大的懲罰的。
如果員工將兩份勞動合同偷走,然後告公司沒有籤合同,怎麼辦?
15樓:
摘要。你好,我已經收到你的問題,正在回覆。請您稍等片刻!
如果員工將兩份勞動合同偷走,然後告公司沒有籤合同,怎麼辦?
你好,我已經收到你的問題,正在回覆。請您稍等片刻!
有幾種方顫飢閉法:1 公司保留員工勞動合同的簽收記錄, 記錄上有合同的起始日期2 勞動合同在勞動用工部門鑑茄裂證過了, 會有鑑證記錄3 如果是集體合同的話就不需要提供個人的合同了, 不過估計這個方法對你們公司不適用如果上面說到的資料肢液什麼都沒有, 估計就只好賠償雙倍工資了。
我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只有我一方的簽名公司沒簽!而且裡面有些地方都是空白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並且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填完勞動合同後給勞動者一份。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的,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
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只能申請總公司承
沒明bai白問的是什麼 說一下未簽訂勞du動合同怎麼zhi認定勞動關係吧dao 一 用人單位招用回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答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繳納了社保,如果要辭退我,我能否要求賠
根據我國復 勞動法律相關制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按照你的情況應該是12月中旬算起,至辭退之日的雙倍工資。你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