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2025-02-12 00:30:12 字數 2991 閱讀 4215

1樓:七臺河李陽平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應得報酬),用人單位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經補償金。

2樓:友望未來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去投訴。

3樓:不一樣的青春

可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支付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月工資。

4樓:楊富彪

公司不給加班費你就選擇不加班,如果他問你你就實話實說啊。誰都沒有義務去給公司無償的加班的,我來上班是為了賺錢的。不是為了幫公司忙的。如果你想要要求加班,那我必須得到一點的利益。

5樓:海洋

可以。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辭職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費也是勞動報酬,所以你要收集加班的正據,然後提出逼迫辭職,並向勞動仲裁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網友

可以。可以先給公司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註明原因為「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工資,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以郵政快遞形式傳送,拍照留作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不給加班費,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發。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主張已提供服務期間的經濟補償,補發被剋扣的加班費。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已經簽訂勞動解除賠償協議,互相不追究責任,還能問公司要加班費嗎

8樓:

摘要。已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加班費。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已經簽訂勞動解除賠償協議,互相不追究責任,還能問公司要加班費嗎。

已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加班費。按照純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巧褲高第二孝尺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我的意思是我沒有拿到過加班費,但是和公司籤旁正源訂的運態賠償協議中,卻說明了不再追究清啟對方責任,這一條是否在法律上符合規定。

親,如果你簽訂的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有失公平,那麼可以索要加班費。

怎麼消埋證明重戚橋滾大誤解,或者有失公平[左捂臉高餘]<>

因為互相不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這一條太坑人了,他們當時太厲害了,只是給了我裁員補償金。

可以以公司沒有給加班費用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要求補償嗎?

9樓:滬深刑事貓哥

無閉衝咐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轎純:(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判蘆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嗎 -合同解除

10樓:程泉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按法定標準及時間支付工資或加班工資,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同時工作期間的工資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早悄悔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運盯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陸正。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嗎

11樓:點行**

公司沒有按法定標準及時間支付工資或加班工資,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同時工作期間的工汪埋坦資也可以要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困桐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液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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