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見如李
我認為是很不合理的,兩個女婿可以選擇拒絕。如果不拒絕的話,可能到時候結婚又得兩個女婿出錢,就成了真正的無底洞。而網上流傳一句話「娶妻不娶扶弟魔」,既然結婚了就是兩口子的事,也沒有義務去管女方的弟弟。
2樓:ie就希望
我覺得這個兒子也太不爭氣了吧,要是我,我會選擇自己買婚房,憑什麼讓我的姐夫幫我買婚房?我會覺得對他很不公平。
3樓:努力學習拼搏快樂
我認為出手幫助是人之常情,畢竟是親人關係,然而金額過於多,就變成了一種強迫,要知道幫忙是一種情分而不是他的本分。
4樓:大家一起來
老人不能強迫要求女婿出錢。可以把自己困難講給女婿,讓女婿們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和實力進行幫助。同時也應該鼓勵自己的兒子努力的工作。
我是孫女,知道的就只有這麼多了,婚後的房給老人買的,老人和女兒出資買的,
5樓:一老夫
小姑娘,你敘述的下面這種情況嗎?
房子是老人和女兒出資,還有老房的拆遷款加在一起為老人買的,現在老人去世了,兒媳要和兒子離婚,兒媳想要房子,你們不想給,是嗎?
老漢明確告訴你,房子是老人的遺產,有權繼承的是兒子和女兒,兒媳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兒媳想要房子的訴求不可能實現。如果老人女兒放棄繼承權利,那麼房子毫不疑問就是兒子的財產,兒媳沒有權利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當然可以通過訴訟確認房子的歸屬。
兒媳想離婚後仍住在房子裡,那當然要經過兒子的允許,因為房子已經確權是兒子的,兒子不同意她居住,她就得走,賴著不走,兒子可以報警。具體把房子戶主改成孫子,也要兒子的同意才行。
6樓:網友
老人的女兒和兒子都有份,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兒子住著, 女兒沒住, 兒子應該能多分一點, 媳婦能在兒子的乙份中分得一半。
當然, 主要還要看產權證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老人名字, 基本上就是這麼分。
7樓:芩欣
1、房子是老人和老人的女兒出錢買的。
2、房子的產權證寫的是兒子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辦理的時間是兒子婚前,那房子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和兒媳婦無關。但如果是婚後拆遷,那寫的是兒子的名字就屬於兒子婚後獲取的房產,就算是老人「贈與」的,老人當初沒有明確的贈與協議,包括沒有明確的遺囑說明房子歸屬兒子和女兒,沒有兒媳婦的份兒,那婚後獲取的遺產和贈與,沒有特別說明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兒子要離婚,那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套房子也要進行分割。但是女兒如果能拿出當年自己出錢的證據,可以要求他們返還這筆房款。
至於具體兒媳能不能住在房子裡,房子的名字改成孫子的,這要夫妻雙方的協商,還要看在婚姻存續期兒子有沒有嚴重過失,以及家庭其他財產的情況,如果她沒有其他居所,收入也不高,離婚後沒有別的去處,那麼房子不賣掉分配,她要求繼續住也可能被法院支援,但把房子的名字改成孫子的這個要求,如果兒子不同意,應該是不行的。
8樓:空空·卷卷
看下來怎麼都感覺這房子和兒媳沒有半毛錢關係。
這並不是有夫妻二人共同努力所得的婚後共同財產,是由兒子繼承的,兒媳應該是沒有權利要這個房子的。
房產證上有孫子的名字是比較合情理的,但既然離婚了兒媳應該是沒有資格繼續住下去的,當然,你們同意的話他也可以住啊。
還有看孩子給誰吧。
婚前父母為兒子買婚房,父母首付,後面兒子還房貸,女方要求寫上
這要bai看男方的意思和家庭情du況。zhi如果男方家庭情況不dao是十分寬裕,且房專貸由男方一力承擔,還是屬不要答應得好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三 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我覺得這房子應該算是父...
四婚才找到歸宿,65歲的劉曉慶為什麼沒有生下一兒半女?
因為劉曉慶的年紀太大了,她如今已經沒有生育能力了,所以沒有生下一兒半女。可能年輕的時候為了自己的事業,就沒有選擇去生孩子。但是等到自己真正的找到歸宿之後,又因為年齡大或者各方面條件不允許 去要孩子。這可能是因為她年紀比較大了,身體比較承受不來懷孕,所以索性就不生孩子。年齡大了不適合生孩子這種傷身體的...
父母掏錢給兒子買婚房離婚時兒媳有權分割嗎
婚姻法 第四 來條 夫妻應當源互相 忠實,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 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婚姻法堅決堅持家庭在現實中的存在,離婚是家庭事務的一項,按照婚姻法有關離婚的規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