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為兒子買婚房,父母首付,後面兒子還房貸,女方要求寫上

2021-04-19 04:15:00 字數 3673 閱讀 1310

1樓:凌and夜

這要bai看男方的意思和家庭情du況。zhi如果男方家庭情況不dao是十分寬裕,且房專貸由男方一力承擔,還是屬不要答應得好;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覺得這房子應該算是父母的贈與吧。

2. 如果寬裕,怎樣都好說。

另外,女方可能擔心以後離婚什麼都不剩,但除了房子之外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還能索取賠償之類的吧。

怎麼說服媳婦,看那哥們的本事了。

給兒子買婚房,首付,裝修,房貸由男方父母承擔,房證加兒媳名,如果

2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哈哈!不會的、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這座房產、雖寫兒媳的名字、但它是兒子父母所買、並承擔房貸、但是、兒子父母最好把買房、付款、還貸的證據儲存好!

3樓:匿名使用者

加兒媳婦名字就說明是共同財產了,能分走的

4樓:黃木莉

要看兒媳有沒有良心,也可以不要,但是按政策的話是有份的

5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主要是看是否婚前的財產,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公共財產。

未結婚前,買婚房,男朋友家付的首付,但是房貸以後我和他一起還,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有問題嗎?

6樓:千井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上面內容是我複製的。如果不離婚,寫兩個人的名字沒問題;如果離婚,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有問題,首付部分由個人財產變為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的事,如果總想把錢算明白了,就沒意思了。

7樓:一箭封寒貫九幽

沒問題,雖然從錢財上來講,他吃虧點,但是能爭取到名字最好,這是一份對婚姻不小的保障

8樓:豌豆女巫

夫妻一起還房貸,理應寫兩個人的名字

9樓:一念執著

沒問題,就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

新婚姻法後男方家付首付,男方薪水還房貸女方薪水日常開銷,如何保障婚房是共同財產?

10樓:秦小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你如果要保證婚房為共同財產,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確認房產共有,但應該在買房前加名字。1.變更房屋產權,需要該套房屋無抵押,無未還清的貸款。

否則夫妻不能進**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寫男生的,婚後沒有還清貸款的話,你是不能變更產權的,不能變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買房的時候就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才安全,才是共有財產。

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這樣的話,對你來說最好的,很安全,房產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財產。3.

先登記結婚,由他父親付首付買房,寫男生的名字,婚後還款,婚後還款部分是共有財產,產權還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後還款部分是夫妻共有,離婚時未還清的部分是男方個人債務。父親幫忙付首付,視為對男友的贈與,如果是他後媽和爸的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話,後媽和男友爸離婚的時,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錢。

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總結:根據你的情況,可以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這樣最好了,可以解除你的顧慮。

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離婚時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產。後媽方面如果又離婚了想拿你們的婚房說事兒,只能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錢,不能涉及房子。如果有什麼不懂可以再問我哈。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改的這一條,其實填上雙方的名字,或雙父母的名字就沒有問題了,你要想按比例分割就寫個協議讓大家都籤個字就好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你如果要保證婚房為共同財產,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確認房產共有,但應該在買房前加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1、變更房屋產權,需要該套房屋無抵押,無未還清的貸款。否則夫妻不能進**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寫男生的,婚後沒有還清貸款的話。

你是不能變更產權的,不能變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買房的時候就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才安全,才是共有財產。

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這樣的話,對你來說最好的,很安全,房產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財產。

3、先登記結婚,由他父親付首付買房,寫男生的名字,婚後還款,婚後還款部分是共有財產,產權還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後還款部分是夫妻共有,離婚時未還清的部分是男方個人債務。

父親幫忙付首付,視為對男友的贈與,如果是他後媽和爸的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話,後媽和男友爸離婚的時,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錢。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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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寫的兒子名字,婚後兒子不孝,媳婦說房子是

老人有房屋首付款的票據嗎?如果有再帶上以上你說的那些票據,拿上兒子的身份證,房產證,以及老人的身份證,去作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就可以了。結了婚也是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哦。這樣房子就跟媳婦一點關係也沒有了,就算離婚她也沒有份。需要的手續可能還不止這些,具體在到相關部門打聽一下吧 如果房產證已經下了,寫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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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同情況下,房子在法律上的性質是不同的。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房,並落到兒子一個人名下,那麼這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兒媳婦是無權要求分房的,如果落到夫妻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媳婦是有權分房的。如果結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落到孩子一人名下,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那麼是會存在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