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用,想離職但公司不同意?

2023-06-29 17:50:10 字數 2457 閱讀 6699

1樓:庭立方刑事律師平臺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具體而言,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用,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發。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主張已提供服務期間的經濟補償。

可以即時離職,無需履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現在公司由提前30天變為提前3個月」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由此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3樓:正道之光

這個時候你就冷靜一點,可以和越級上去說,找一個可以讓人理解的理由,不要說加班太多這個,領導都不願意聽這種,自然不會同意。實在協商不過來就打勞動局**吧,這種小事情公司肯定是不會願意勞動局插手的,對他沒有任何好處,還會處罰,自然就會同意的。

4樓:來自蘭亭衷心的北極熊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而不支付加班費,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因此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符合勞動法,公司不批准,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訴,公司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該公司的做法嚴重違法,因同違法而辭職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你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所有超時工作的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用,嗯,想要離職,但是公司不同意的話,按摩你可以保留一下你的加班的記錄,這樣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起訴他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加班費沒有給就提出離職,如果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會追究你相關賠償費用的,真想不做了,應該找到對自己更加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8樓:如風

直接去勞動局投訴,一看就不是正規公司,你們肯定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想方設法不想讓你辭職,而且還不想支付加班費。

9樓:花生

協商解決,適在不行走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0樓:湛嬪然

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該查處!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來,合同上有一天最多工作多少時間,如果違約可以上勞動監查大隊去告他。

12樓:旗木子纖

只要你不想再接著幹,沒有人可以阻止你辭職,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批准你辭職是違反勞動法的。

13樓:網友

現在還有強迫勞動的事情?

打12333申訴試試,主要是你要能拿得出證據,一天工作有18個小時的證明。

加班費還有離職都是可以要到的。

14樓:網友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走正規流程,提前30天打申請,每天正點上下班拒絕加班,由不得他同意與不同意。

離職後公司不發加班費怎麼辦

16樓:丁嫣

法律分析:員工正常離職後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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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