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女方為被告,怎么才能佔到有利位置

2023-03-08 12:10:19 字數 5733 閱讀 2347

1樓:大豐來客

現根據你問題一一解答:

孩子已成年,但在上學,孩子的教育費用雙方應怎樣分割,一次性分割還是分期分割?

答:孩子已成年,給付其教育費已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如你們雙方都願意繼續承擔,怎樣分割都行,否則,法院不會支援的。

女方有一套單位公有福利住房,無房產證,夫妻離婚怎樣分割?

答:既然是女方的福利房,離婚後還應屬於女方單獨所有。

女方有不同銀行的定期存款,應怎樣合理而合法避開財產的雙方共同分割?接到傳票之日轉移存款是否來得及??

答:將存款立即提出來,再存入別人的名下,等接到傳票時再轉移就晚了,他起訴時可以進行訴前保全的,就是申請法院把你的銀行存款凍結起來,讓你無法取出。

向法庭申請提出對方財產的明細,是怎樣的程式?何時提出?幾日之內?

答:提供財產明細,只要列一個清單附在訴狀後面就行了,在起訴時一起交給法院。

歡迎追問!如有幫助!!

2樓:銘廣律師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到18週歲,但根據國情,孩子在大學畢業前都還是需要父母支援的,所以建議你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就孩子教育費的事項達成一次性支付的合意;

福利住房是否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你取得該房的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但一點是肯定的,離婚後該福利房的居住權只要你爭取肯定是歸你的。

關於存款問題,你如果要轉是越早越好,但依然有風險,只要對方有辦法採集到證據證明你轉移了存款,你又無法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來說明該筆存款的用處,這筆存款依然要進入分割範圍。

財產明細你只需附在離婚訴訟材料裡一併上交即可,在法庭上宣讀下,由雙方就該明細進行核對來最後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3樓:靜的窒息

離婚訴訟中,作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第一,是否同意離婚,這是審理離婚案件的關鍵;

第二,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種類等;

第三,子女相關的身份資訊,如果想撫養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撫養的證據。

4樓:胡球幹

1.教育費一次性分割,以孩子的核算到畢業所需費用,你夫婦平攤。

2.福利房不能算作夫妻財產,不參與訴訟的財產分割,居住權是你的,離婚後對方不能侵犯你的居住權。

3.各類存款應當立即取出轉存女方親屬賬號。如果對方已經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則已被動(檢視案卷是你的權利,看看對方有無申請,一般對方不懂得)。

你可以以生活開支為藉口,存款已經花費掉。轉移還來得及。

4.你所謂的財產明細在法律上是你自己的陳述而不屬於旁證,你自己列個單子**時針對財產爭議陳述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對方不認同你的財產明細,陳述不一致,比雙方陳述更重要的是房產證、購物發票、家中財產**、對你家財產狀況瞭解的人證(人證需舉證期滿10日前提出到庭申請)。

舉證期如果不是雙方協商的而是按一般情況法院指定的,就是30天。

離婚案件咋樣才能把女方父母當成被告一起起訴呢,因為當時給他家錢的時候有二十萬,女方父母拿著錢了,判

5樓:似雋妍

離婚訴訟費當事人只能是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可以提出。

6樓:拓拔春陽

看見你這事我心裡氣就不打一處來,既然不是自己的錢幹嘛要這樣獲取不義之財,

7樓:

找證據,證明你給錢了

8樓:祕書說俺帥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歸還彩禮只能有三種情形:沒領證、沒同居、給付彩禮造成一方生活困難。你這種是沒什麼希望了

離婚官司**時被告怎麼說話對自己有利

9樓:匿名使用者

如當事人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話,可以再對方起訴後,將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自然不會支援對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

同時,建議和對方做好溝通工作,恢復夫妻之間的感情,這才是長久之計。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根據訴訟目的確定,不想離婚的話可主張感情沒有破裂,自身過錯會盡快改正。打算離婚可主張雙方感情名存實亡。

1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陳述自己沒有過錯,對方存在過錯。另外,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主要看你的意見是想撫養孩子還是不想撫養孩子。孩子歸誰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起訴狀讓我看下才能告訴你。你就記得自己名下不要有財產,存款趕緊轉移。

夫妻雙方離婚是否誰先起訴佔優勢

13樓:五年後

不是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可以反訴的,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

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但是,贍養、撫養、扶養案件不適用反訴。贍養是指對長輩承擔的供養責任;撫養是指對未成年人承擔的供養責任;扶養是指對等同輩份的人承擔的供養責任。從上述三個概念的含義看,當事人所盡的義務都是法定的,這種法定義務既不能解除也不容抵消,所以,這類案件不存在反訴的問題。

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

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

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14樓:廖明明

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佔優勢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

在離婚案件中,瞭解離婚程式、正確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獲取離婚賠償和維護自己爭取自己權益十分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程式:

1、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調解有三種結果:

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3、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

離婚案中,缺席判決應怎樣判,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是什麼?

您好,離婚案一般是不能缺席判決的。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此可見...

在嗎,律師,關於離婚案件

當事人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律師作為其訴訟 人。離婚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選擇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專業的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利益 第二,根據當事人的經濟狀況選擇自己能力承受範圍內的律師 第三,當事人可以直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正規 委託律師 第四,委託律師後簽訂委託 協議,...

離婚案件訴訟費,北京現在離婚案件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這個沒有具體的數量,主要看那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也是不一樣的!律師心好的話少要點,黑心律師就獅子大張口!希望老師能幫到你!祝你好運!需要根據您的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律師。婚姻家庭糾紛與其他型別的糾紛不一樣,律師除了很高的法律素養以外,律師還要具有與當事人 法官的良好的溝通能力以及心理與情感的把握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