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公司不辦離職手續怎么辦,崑山公司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2023-03-01 05:30:19 字數 5662 閱讀 3518

1樓:番茄醬女王

首先告訴你,你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如果符合上述的條件,就不用理會公司的這種無理要求。可以按下面的程式處理。因為法律還賦予了勞動者這樣的權利: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當然如果按上面所規定的走勞動仲裁的路肯定會傷和氣,最好的辦法再和公司的領導協商一下。你可以據理力爭,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

我建議你和你們領導再去談一次,一般情況下領導看你這麼堅決肯定會放行了。如果得不到解決,只能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了。勞動監察部門會支援你的正當辭職,並要求你所在公司辦理相當的離職手續的。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祝早日擺脫困境

2樓:天價也便宜

"離職證明辦個假的,別的手冊就說丟了"

我同意上面的辦法 沒有這兩樣在崑山並不是找不到工作的 我當時就沒有 離職證明就是證明你與上一個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怕染上勞動糾紛故叫你出示離職證明 我當時沒有 就手頭寫了一下」我與**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無勞動糾紛 簽上你的大名」就ok 了

至於 醫療/養老保險手冊 這個一定要有 的你去前一個公司找人事要 死纏爛打 不給就打勞動局** 崑山市社會勞動保障局 **在網上可以查到

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證明辦個假的,別的手冊就說丟了。

公司不辦離職手續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4樓:中顧法律網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參考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2023年***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5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辦離職手續不開離職證明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法律快車

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有三種解決方法:

一、與原公司協商處理;

二、投訴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三、提交仲裁。

不出具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索賠: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三、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不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一、為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首先,公司為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是法定業務,在勞動法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給員工辦理,這是法理,不是情理,所以作為員工一定要明白,自己的這個要求是受法律保護和支援的。許多離職員工不懂法,以為辦離職證明是在讓公司幫忙,所以費盡心思討好公司,想方設法求公司給自己一張離職證明,所以你只需要先明白一點,只要你離職,公司必須給自己出具離職證明。

二、員工是否辦理工作交接都必須給辦離職證明

那有些公司說,你工作沒交接完,所以暫時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很多人都是被這個理由給拒絕了,這時候你要明白第二點,辦理離職證明是強制法定義務,勞動法中沒有規定說員工必須交接完工作公司才給辦,所以這個理由僅僅是公司單方面的藉口,不受法律支援,所以不論你是否完成工作交接,公司都必須給你辦離職證明,沒有任何理由和藉口。

三、公司拒絕給員工辦理離職證明屬於違法行為

聽了我上面的科普,大家應該明白了,公司拒絕給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是屬於違法行為,所以你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跟公司索要離職證明,而不是懇求。當然,實際操作中也要講究方法,先禮後兵,畢竟山高皇帝遠,勞動法也不能當成聖旨,一宣佈就有人聽,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先與公司溝通商量,儘可能簡單的把事情處理了,避免給自己增添更多不必要的麻煩,看公司態度,如果實在無法溝通的,就只能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了。

四、公司為什麼會拒絕辦理離職證明

有人其實就很納悶了,公司為什麼會拒絕給員工辦離職證明呢?其實這其中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公司直接領導授意的,目的是在報復員工,他也沒說不給辦,但是就是要拖延你一段時間,讓你很難受。有的是人事hr的問題,比如以前遇到一家集團公司,因為人事工作太繁重,真的可能把一位離職員工的事給忘了,最後只能把原因推給其他人。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員工自身的問題,如果不是正常離職,給公司帶來不少麻煩,可能也會遭到公司這樣的報復。

五、公司違法如何賠償

最重要的一點,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如果因此給員工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公司是要賠償的,所以這時候公司會面臨兩個危險,第一,不開證明已經屬於違法勞動法,會被追責,涉及多人且影響較大的會被面臨停業整頓和罰款。第二,給員工造成經濟的損失的,還需要繼續被問責,給予員工賠償,所以,這件事對i雙方來講都是一種傷害,作為公司來講,這樣操作不僅經營風險大,而且口碑也很爛,如果傳出去,誰還敢來公司應聘,公司應該深刻反思後果。

崑山定穎電子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9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按照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但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賠償。

在崑山的民營企業公司員工離職後,有離職證明,手續都合法,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10樓:蓋普希金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崑山一家公司上班離職手續都辦了發工資卻沒發給我,我該怎麼要回我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

要求勞動仲裁!!

12樓:000小傢伙

運氣不好,遇到黑心了,如果籤勞動合同了,就走勞動仲裁試試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把手續都帶著,找律師辦理。

今年六月份在崑山福立旺上班辭職走的時候沒辦理工資代簽手續怎麼辦

14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辭職,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下一次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勞動者不需要辦理工資代簽手續,用人單位直接將工資打入勞動者的工資卡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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