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所以辦不了養老保險手續。我現在不想要外地的養老保險了,能回家重新開始交嗎

2022-04-04 05:52:24 字數 2242 閱讀 2387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回家重新繳納,但維護自身權益,應該將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轉移至新參保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拒不出具及辦理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王元頁

單位和老家不是一個城市的。可以回老家重新參保繳費。

之前公司交的,轉移需要單位離職證明。不轉移,目前沒辦法和老家繳納的社保累計到一起

因為現在社保資訊異地不聯網,兩個城市之間社保沒關係。想要各地社保賬戶累計到一起就需要自己去以前參保地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

3樓:勤學人的店鋪

完全可以本地交,外地的交不交沒事。

原單位不給辦離職,導致不能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找勞動仲裁機構或當地社保局求助。

5樓:匿名使用者

拒絕給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法》之相關規定,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介入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請問我在原公司非正常離職,公司不給養老保險憑證,我能不能憑身份證到社保所直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

6樓:王元頁

不能保險的減員只能是公司去社保中心辦理

7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不能 您必須到原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協商不成 到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文乙

養老保險憑證可以補,到社保憑身份證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了,離職需要離職申請書,這個上面需要公司蓋章,還有公司要在網上給你解除勞動關係,和你的憑證無關。這種情況要和公司協商下,一般公司要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不會太難為你的,只是你立馬走人,公司找不到接替人身 或生氣你突然走不打招呼,才會不給你憑證的。

9樓:農場司務長

你有權依法得到你的保險手冊。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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