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如何清算,合夥企業解散如何清算?

2023-01-17 02:20:49 字數 5116 閱讀 6484

1樓:科學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第八十八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十九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與同事三人合夥辦廠,經營一年虧損較多,無法再幹。甲入股7萬,佔股份50%,乙投資裝置佔30%,丙入股2萬佔20%,現廠子評估還有資產7萬元如何分配——處理財產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共同制定的,就屬於合夥人的「小憲法」。最高院《貫徹意見》第55條規定,「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書面協議處理。」

2樓:小明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合夥企業的清算人一經確定,即應接管合夥企業及其全部財產,同時全面清理和核查企業的財產及其債權債務,並在查實的基礎上,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情斷是清理債權債務的重要依據,必須如實編制。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合夥企業解散前已經訂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關合同事項,清理拖欠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結算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事宜等。

清算人在處理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時,應遵循作出的處理決定必須合法;有利於保護債權人、企業職工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迅速了結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儘可能減少損失等原則。

3.解散時,清算人應當對合夥企業納稅事項進行清理,發現右欠繳稅款的情況,應及時報請國家稅務機關逐項查實,並依法將所欠稅款繳齊。

4.清算人接管合夥企業後,應著手清理其債權、債務,包括按合同約定產生和法律規定產生的債權、債務。合夥企業對某一特定的當事人既享有債權又負有債務的,其債權與債務可以按規定相互抵消。

在上述基礎上,以企業現有財產抵償債務,不足部分依法進入破產程式或要求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在將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支付職工工資等相關費用、繳納稅款和償還其他債務後的剩餘部分,按規定或事後確定的比例在全體合夥人中進行分配。

6.清算人有權就設計合夥企業民事權利義務的問題,代表企業向法院起訴或應訴。清算人在職權範圍內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企業承擔,費用從清算費用中開支。

破產法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解散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二)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企業登出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4.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

合夥協議有約定 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

合夥協議未約定 首先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5)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4樓:韶瓏計邈

企業破產清算,要把企業剩餘資產經過評估拍賣,先用於破產清算經費,工人工資,欠稅,銀行債務,剩下來如果還有錢,那你可以分到15%,但是這時候還有錢嗎

合夥企業解散如何清算?

5樓:法幫網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的辦法,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合夥企業在什麼情況下應當解散,如何進行清算?

6樓:烏衣公主

合夥企業解散,就是各合夥人解除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終止活動;合夥企業解散後,必須經過清算程式,了結合夥事務。

1.解散事由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夥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5.解散後原合夥人的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合夥企業怎麼清算賬目 5

7樓:龍泉

購一本《小企業會計準則》學習下(網上也有),裡面記賬原理和記賬規則。

合夥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該如何清算

8樓:p之百分百

1全部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邊帶責任。從合夥人內部責任關係看,對於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清償;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資以的財產平均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因承擔邊帶責任,所清償債務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對超過的部分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沒錢償債的,銀行可以要求每個合夥人償還全部貸款,個別合夥人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可以按照合夥人之間的內部協議,要求其他合夥人支付超過其份額的部分

合夥企業清算人怎麼確定?

10樓:生活小沈童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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